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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外,亦可以指户籍为农业人口的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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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农民”在各个时期,伴随经济的发展水平,人们对其理解不完全相同。中国南北朝时期出版的《齐民要术》为至今最完整最古老的农业著作,收录1500年前中国农艺、园艺、造林、蚕桑、畜牧、兽医、配种、酿造、烹饪、储备,以及治荒的方法,书中援引古籍近200种,所引《氾胜之书》、《四民月令》等现已失传的汉晋重要农书,并探讨农业和商业、政治间的关系,等于一种农业社会的全盘研究。
清朝及其以前直至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迁台以前,其时由于工业经济的落后,农民为中国社会劳动力人口主要力量,主要依靠自然经济生活,多为佃农、自耕农(包括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的土地主);这期间除了随着一部分迁入城镇进行工商业经营或成为产业工人以外,绝大多数受当时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的制约滞留在原有出生地,而没有土地的农村居民很多依靠给土地主打工生活,根据工期的长短这些人多被称为“长工”和“短工”,长工和短工应该属于职业,长工指常年被雇佣,短工则属于季节雇佣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以后,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计划的完成,农村居民均获得土地,这时农民演变为“自耕农”,但维持的时间极短。1958年,中国大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严格的户籍制度建立起来。全国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做为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农业人口——农民,这既是一种出生、个人身份,也是一种社会等级,属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农民不能像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没有社会保障。农民群体的户籍城乡之间不能自由迁徙;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自由流动和自由择业的权利;直至1980年代,配偶当中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城市工作,政策决定了其中的绝大多数只能两地分居,农民没有在城镇工厂就业和工作的权利。
而农民随着合作化运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自耕农”的身份很快由来得极快的“农业合作社社员”变为“人民公社社员”,“社员”的身份直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施的1984年。
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开始大规模的进入城镇工厂工作。改革开放直至1990年前后,对农民外出寻找新的生活被称为离土不离乡、盲流,这些仍旧属于对于这个群体带有的歧视性的称呼;1980年代开始,大陆社会开始关注人的基本权利,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经济出现快速成长,农民开始自由流动,但直至1980年代后期,很多稍富的农民,开始移居城镇,并通过各种途经实现“农转非”——即从户籍制度上由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其时出现多年的“买户口”的热潮,全国主要大中城市、镇针对有钱或想做城市居民的农民,还推出了各种名目繁多的花样和价码,作为农民入城的门槛;直至2000年前后,像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全国各地其他重要城市,怕因为人口大量涌入影响本地经济发展,推出很多措施限制人的流动和迁徙,这期间就是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都附带很多条件,被看作洪水猛兽——想养家糊口、只为寻找基本生存权利的农民,对绝大多数早已进入产业工人行列的人,想依靠基本工资入籍当地城市户口直至2005年仍旧不可能。大陆仍旧不同于欧洲和北美的工业革命时期,那时的欧美工业革命时期,很多圈地运动丧失土地、卖掉土地的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无产阶级”,大陆农民直至2005年,哪怕在城市贡献了十年或更多时间,只要在打工行列,其身份仍旧是“农民工”,一般认为属于被歧视性的称呼。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村居民开始实际上重新拥有土地,即理论上的“包产到户”,农民开始完全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过去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集体经济转为农户自主经营的私营经济。农村由过去的种植业为主转向多种产业,乡镇企业(1990年代以后基本上全部转化为私人企业即“民营企业”)获得较快发展。至此,按照农业生产结构变化和就业途经,农民群体开始演化。
自1980年以后,农民根据其产业重点,被冠以各种称呼。
也有一些出身农民家庭的人因为做农工不能糊自己和家人口,而选择移居中国其他地方定居和打工,以北京最多这类人,这类人都被统称为新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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