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选举制(英语:Two-round system)又称两轮投票制、两轮决选制(Run-off election),指选举无法一次选出结果时,采用两轮投票的选举制度。两轮选举制是现今世界上最多国家用来选出国家元首的投票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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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如果某选举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过半数的选票,那么选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选举,被选举人不得投票。适用于立法机构和总统的选举,比如法国第五共和的地方议会、国民议会议员和总统选举:
- 总统选举所采用的制度,在第一轮投票中得到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可当选为总统,如果没有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得到过半票数,则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可以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中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则当选为总统。
- 国民议会议员选举采用的方式,如得票过半数即可当选,均未过半则得票率达12.5%者进入二轮决选,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选举方式
- 在首轮投票中择得票最多的两人,进入二轮决选,以得票过半数者当选。例如美国副总统选举第二轮由参议院选出方式,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
- 在首轮投票中择得票最多的两人,进入二轮决选,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 两轮均直接选举。例如德意志帝国议会议员、上述的法国第五共和、巴西及智利等国的总统选举。
- 首轮直接选举、次轮间接选举。例如智利1925年宪法规定总统第二轮选举改由国会参众两院联席选出,1989年后改为两轮投票。
- 在首轮投票中得票达到门槛者,进入二轮决选,以得票最多者当选。例如上述的法国第五共和国民议会议员选举。
- 在首轮投票中择得票最多的三人,进入二轮决选,以得票过半数者当选。例如美国总统选举第二轮由众议院选出,但上一次众议院选出已是1824年美国总统选举的事。194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亦采用此一做法,规定如没有候选人得票过半,则得票前三的人选需进入第二轮投票。如第三轮投票仍未有结果,则由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进行第四轮投票。
- 在首轮投票中择得票达到门槛前三人,进入二轮决选,以得票最多者当选。例如匈牙利于2014年汰除的国会议员选举方法,得票率达到15%的前三人,或达15%却不足三人则由得票最多的三人进入第二轮。
采用国家
总计有85个国家的总统选举采用两轮选举制。不过,并非所有国家在现行两轮选举设出50%门槛,如阿根廷,总统候选人首轮得票超过45%、或至少40%且领先第二名10%即当选,否则得票前两名仍须进行第二轮投票。在美国,有些地方选举也采用这种形式,如路易斯安那州。另外也可能少数情形下直接当选。以下是总统选举采用两轮选举制的国家:[1]
阿尔及利亚
阿根廷
奥地利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贝宁
玻利维亚
巴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佛得角
中非
乍得
智利
哥伦比亚
刚果共和国
科摩罗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
吉布提
多米尼加
东帝汶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芬兰
法国
加纳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海地
印度尼西亚
伊朗
象牙海岸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利比里亚
利比亚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尔代夫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摩尔多瓦
蒙古国
黑山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北马其顿
北塞浦路斯
帕劳
秘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苏丹
叙利亚
塔吉克斯坦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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