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未漂人事件是指1667年(丁未年)漂流至朝鲜的95名在台湾与日本对渡的东宁王朝男女官商全数由朝鲜押送至清朝处决的事件。
背景
明朝末年,中国海上贸易发达,其间时常发生海难而导致漂流事故,漂流到朝鲜的汉人被朝鲜称为“漂汉”。明清鼎革以后,由于东亚政治形势的剧变,“漂汉”问题已不仅仅是救助抚恤问题,而演变为政治问题。因为朝鲜虽然臣服于清朝,内心却希望反清复明;清朝则对海外的汉人(尤其是未剃发的)严加防范,“漂汉”往往会遭到清政府的严厉审问乃至极刑。因此朝鲜王朝对于“漂汉”问题的态度十分矛盾纠结。1650年(朝鲜孝宗元年),朝鲜曾欲将“漂汉”送入日本,但由于领议政李景稷泄露给清朝敕使,导致“漂汉”被转送入北京,最后全部处死。
1653年,又有一群已剃发的汉人商船漂流到朝鲜济州岛,他们自称“以南京苏州府吴县人,弘光元年奉旨过洋,往贾日本。遽遭李子成之乱,且缘清朝侵伐南京,弘光天子被害,天下汹扰,小商等不敢回归,转投交趾,行商为业,今至七年。窃闻清朝爱民如子,故将还本土,正月二十二日自日本发船,二月初九日到贵国地方,遇风船败,同伴二百十三人皆溺死,存者仅二十八人”。[1]领议政郑太和主张依前例送入北京,朝鲜孝宗虽有不忍,但仍听从郑太和的意见。[1]大臣闵鼎重上疏争辩道“呜呼!漂海汉人,岂非我昔日天朝之赤子乎?设令国家不幸至此,尚何忍一切缚絷遗黎,驱送仇敌,略无疑难哉?此诚人情之所怫郁,圣心之所怛然者也。况前日所送,皆被屠杀,而今又知其不免,而迫就死地,岂我国之所可忍为也?”[2]孝宗以李景稷泄露一事指出:“耽罗漂汉,虽无尔言,予亦恻然。大义不须言,求之人理,实所不忍。前日我国之人不能善处,束缚天朝赤子,投诸虎狼之口,竟至斩杀无遗,予常痛恨。今又以此辈驱送彼中,予岂忍此乎?但念既不能善处,则虽以煦煦少仁,掩置不送,其在国家之计,漏泄之患,亦不可不虑。”[2]闵鼎重又主张将“漂汉”送入济州岛,孝宗则表示以后遇到“漂汉”,不报给地方兵使,而直接密报给备边司,再由朝廷处置,以免泄露之患。[2][3]因这次事件确立了朝鲜王朝对“漂汉”的政策。
始末
1667年5月,四艘东宁商船前往日本国长崎港进行贸易途中遭遇暴风雨,其中一艘脱离并漂流至济州岛[4]。这批漂流人表明自己乃东宁王国延平嗣王郑经的旅日商旅[5],并自称“大明福建省官商人”,以林寅观、曾胜以及陈得为主官[6]。由于男性漂流人并未剃发、身穿明制服色,并说着属于汉语分支的闽南语泉州方言,因而让朝鲜士大夫认为“明朝”依然存续著[7]。此外,林寅观更说明自己亦负有向日本乞师的任务[8],却因为遗失国王郑经写给日本国王的书信,而使朝鲜方面怀疑其真实的来历。朝鲜政府因惧怕清朝方面的压力,决定将95位漂流人押送至汉城软禁,并再送至清朝辽东,而全数遭清廷杀害。
事后,闵鼎重回顾与孝宗的对话时说:“往在壬辰,以船事,臣有陈达……丁宁受教如此,而今日事,先为宣泄若玆,莫知其所以然也。”隐约批评显宗没有执行孝宗定下的对“漂汉”的保护政策。[9]朝鲜政府为了避免类似事件重演,规定日后漂流至朝鲜者,就地遣返。[10][11]
真实性
根据《丁未传信录》中多家的记述,可以发现林寅观等人所言多不符史实或似是而非,推断可能是这批官商亦不明了当时东亚的局势[12]。而这些种种也是朝鲜方面最终将漂人押送清朝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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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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