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委員會英語:Select committee)是英國政治的一部分,國會的專責委員會可以由下議院任命,像外交事務專責委員會英語Foreign Affairs Select Committee;亦可由上議院任命,如授權和監管改革專責委員會英語Delegated Powers and Regulatory Reform Select Committee;或者作為「聯合委員會」由兩院共同任命,如人權聯合委員會英語Joint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專責委員會可以是「會期委員會」(sessional committees),近似於常設委員會;也可以是「特設委員會」(ad-hoc committees),有具體的任務和期限,在任務完成或到期之後即予撤銷,最近的例子為上議院公共服務和人口變化委員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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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工作的專責委員會,位於保得利大廈

下議院的專責委員會對監督政府部門和機構負總責,往往是與政府部門一對一、甚至多對一監督;而上議院專責委員會則審查一般性問題,例如憲法委員會審議憲法問題,或經濟事務委員會英語Economic Affairs Committee (House of Lords)審議經濟問題。兩院有各自的委員會審查歐盟指令草案:歐盟委員會在上議院,在下議院的歐洲審查委員會英語European Scrutiny Committee則會進行更詳細的審查。

議會情報與安全委員會不是一個專責委員會,儘管它的成員來自上下兩院。該委員會是唯一一個由首相提名、向首相而非國會負責的議員委員會。

歷史

英國,根據1976年成立的程序專責委員會的建議,1979年成立了部門專責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978年報告。它建議任命一系列專責委員會,涵蓋所有主要的國家部門,具有廣泛的職權範圍,並有權在委員會認為適當時任命專家顧問。它還建議委員會成員的選擇應獨立於黨鞭,而由遴選委員會英語Committee of Selection (House of Commons)選擇。十四個新委員會於1980年開始有效地工作。[2]

下院專責委員會

(大多數)專責委員會的主席自2010年6月以來是由全院選舉產生的:在此之前,委員會的委員由政黨任命,主席僅由這些委員投票選舉產生。[3][4]

只有一小部分委員會(有時也是聯合常設委員會)負責對單個條例草案進行詳細分析。自2006-07年度會議以來,大多數法案提交至公共法案委員會英語Public bill committee,在此之前,則提交到常設委員會。[來源請求]

2005年7月,設立了行政專責委員會英語Administration Committee,替代了1991-2005年間為威斯敏斯特宮提供的服務的五個院務委員會。它處理各種問題,如餐飲服務、下議院圖書館英語House of Commons Library、計算機和訪客服務。[來源請求]

上院專責委員會

上議院有五個主要專責委員會:

這些委員會在其職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不時發佈報告。歐盟委員會還審查歐盟立法和其他歐盟提議,並進行調查。

非國會專責委員會

一些英國地方當局也有專責委員會制度,作為其監督和審查英語Overview and Scrutiny安排的一部分。

工作規則

奧斯瑪賈利規則英語Osmotherly Rules》規定了公務員如何應對國會專責委員會的指導。[5]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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