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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
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
Tydings
–
McDuffie
Act
)是1934年通過的一项美國國會法令,法案名稱來自該法令的提出者米拉德·泰丁斯(英语:Millard
Tydings
)以及約翰·麥克杜菲(英语:John
McDuffie
),美國承諾在10年過渡期後授予菲律賓獨立。
埃爾皮迪奧·基里諾
年当选为参议员,后在联邦政府担任财政部长和内政部长。1934年他陪同曼努埃尔·罗哈斯去美国,以确保美国国会通过泰丁斯-麦杜菲法案(
Tydings
-
McDuffie
Act
),这项立法设定了1945年菲律宾的独立日期。官方的声明是在1946年7月4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菲律宾联邦政府得以恢复。菲
瓊斯法案 (菲律賓)
416,也称为琼斯法,菲律宾自治法,1916年8月29日国会法案)是一个美国国会通过的组织法。该法取代了1902菲律宾组织法,并作为菲律宾宪法直到1934年
Tydings
–
McDuffie
法案通过(形成菲律宾自由邦并从美国独立)。琼斯法案建立了第一个完全民选的菲律宾立法机构。 该法案由第64届美国国会于1916年8月2
菲律宾中央银行
of the Philippines)拒绝了。于是美国国会又于翌年1934年通过了《泰丁斯-麦克达菲法案(英语:
Ty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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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Duffie
Act
)》,该法案对菲律宾的关税及配额进行了规定并宣布要在1946年7月4日授予菲律宾独立地位。而一批菲律宾民众在仔细研究1933年的《
菲律宾
Ty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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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Duffie
Act
)規範菲律賓獨立需要進行的程序,1934年3月24日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簽署泰丁斯·麥克杜菲法案(英语:
Ty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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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Duffie
Act
)成為正式法律,1934年5月1日菲律賓參議院通過泰丁斯·麥克杜菲法案(英语:
Tydings
–McDuffie
Tydings–McDuffi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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