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公訴罪行 inquiry)確立表面證據後,方可進入公訴程序。 在美國,類似嚴重程度和規則的犯罪被稱為重刑罪,也規定以公訴程序檢控。 蘇格蘭作為一個混合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檢控官(procurator fiscal )是以嚴謹的訴訟程序(solemn proceedings),在陪審團席前檢控嚴重罪行。 在加拿大,可公訴罪行是比簡易程序罪行更嚴重的罪行。
地方檢察官prosecutors)(Chief Crown Prosecutors);或蘇格蘭的檢察代理人(英语:Procurator Fiscal )(Procurator Fiscal );或北愛爾蘭的公訴主任(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而在其他國家,地方檢察官一般被稱為刑事檢控專員。
蘇格蘭法律制度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7). Scottish Law Commission. [2023-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9). Crown Office and Procurator Fiscal Service. [2023-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1).
蘇格蘭法律政策專員Law)事宜向蘇格蘭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法律政策專員還與皇家檢控署及地方檢控官服務處(Crown Office and Procurator Fiscal Service)共同構成蘇格蘭刑事檢控署(Criminal Prosecution Service)。
蘇格蘭檢察總長的民事及刑事事宜。其為蘇格蘭的首席檢控官。所有對可公訴罪行的檢控都由皇家檢控處及地方檢控官服務處(Crown Office and Procurator Fiscal Service)以蘇格蘭檢察總長的名義作出。 擔任蘇格蘭檢察總長的官員屬於國務重臣。現任為Dorothy Bain,她於2021年6月由蘇格蘭首席大臣施雅晴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