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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er degree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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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 (德國)
五年,所以中国教育部认可该学位为国内的学士学位。 在德国综合大学毕业后获得的Diploma学位被中国教育部认可为学士学位。 德国另有
Magister
学位(英语:
Magister
degree
)。 自2010年起该学位已逐步为Bachelor(学士)和Master(硕士)代替, 仅少数学生仍在学习.
硕士
來命名學位,因為拉丁語語法較具有命名彈性。例如:哈佛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便採用拉丁文來命名上述兩種碩士學位(artium
magister
和scientiarum
magister
)。 除了上述兩種碩士學位,其它的碩士大多是專業碩士學位(Tagged Degrees),這類碩士學位的特色是直接以主攻
法学硕士
也可通过当地司法考试后成为律师,不過像是弗洛里达州則不允許非法律博士学历持有者在当地执法 。 在美国,法学硕士(LL.M.,全称 Legum
Magister
)一般是综合性的,给没有接触过美国法律的外国人提供一个学习美国法律的机会,一般只有一年学习的时间;少部分学校会开设研究型的法学硕士,分不同领域
1143年教宗選舉
樞機為新教宗。他在當選教宗前曾擔任聖馬爾谷聖殿宗主教座堂司鐸和諾森二世的宗座使節(1137年)。除此之外,他亦是首位獲得「教師(英语:
Magister
degree
)」稱號的樞機。他當選取名「雷定二世」並於同日被晉牧。 1143年9月諾森二世離世時共有約30位樞機。根據1143年發出的教宗詔書上的
法律博士
Doctor of Law),又译为职业法律博士或法律职业博士,是除了法學學士(LLB)外另一個常見的法学第一学位(first
degree
)和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
),也是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或地区成為律師的必要學位之一。 法律博士針對有志當律師、法官、检察官、美国法学教授的人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