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自治運動1893),通過了下議院,卻被上議院否決。1911年,上議院的否決權被取消;1912年再度提出《第三自治法案》(英语: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 1914 ),引致自治危機(英语:Home Rule Crisis)。第三法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不久後頒佈,但直到戰爭結束才實施。
地方自治 王国内建立爱尔兰议会。这一要求导致了随后四项自治法案的提出,但最后只有两项被通过。约翰·雷德蒙德赢得了《1914 年爱尔兰政府法令(英语: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 1914 )》;但最引人瞩目的还是《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令》。依据法令,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内建立了北爱尔兰
1920年愛爾蘭政府法令《1920年愛爾蘭政府法令》(英語: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 1920)是英國國會的一項國會法令。該法令的詳題是《旨在提供愛爾蘭更好政治體制的法令》(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better government of Ireland );它也被稱為《第四地方自治法》(Fourth
马利兹叛变抗議政府的行為,這類似於兩年前英國在卡勒事件(英语:Curragh incident)中發生關於《愛爾蘭自治法案(英语: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 1914 )》的事件。在前往會議途中,德·拉·雷的車在一個截查福斯特幫派(英语:Foster
1911年國會法令償法案》和《1947年近岸漁業法案》。另外,上議院的臨時否決權力仍然是制衡下議院立法權力的手法之一,包括1914 年愛爾蘭政府法令(英语: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 1914 )。一戰和二戰爆發後,《國會法令》均有作修訂,容許1910年國會和1935年國會無需在5年後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