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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J. Fillmore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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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语法
格语法(case grammar)是美国语言学家查尔斯·菲尔墨(
Charles
J
.
Fillmore
)于1960年代末对转换语法进行修正而提出的一种语法分析理论。 格语法继承了转换语法关于深层结构经过转换得到表层结构的基本假设,但在格语法中深层结构表现为中心动词与一组名词短语。这些名词短语与动词
直指
一个与直指相关的概念是回指。有的语言学家会把回指作为直指的一种,有的则把这两个概念完全区分开来。
Charles
J
.
Fillmore
用 "主要语法化类型 "一词来指代最常见的语境信息类别:人、地点和时间。类似的范畴化方法在其他地方也可以找到。 人称直指关注话语中涉及的语法人称:
框架语义学
框架语义学(英語:frame semantics)是美国语言学家查尔斯·菲尔墨(英语:
Charles
J
.
Fillmore
)扩展其早期格语法理论后提出的一种语义研究理论。这一理论将语义学与百科知识联系起来。其基本思想是,如果不了解与一个词相关的所有基本知识,就无法理解该词的含义。例如,要理解“出
米勒德·菲尔莫尔
米勒德·菲尔莫尔(英語:Millard
Fillmore
,1800年1月7日—1874年3月8日)于1850至1853年任第十三任美国总统,也是历史上最后一位入主白宫的辉格党人。菲尔莫尔曾任纽约州联邦众议员,1848年当选第十二任副总统,1850年扎卡里·泰勒去世后继任总统职位。他在国会通过《185
主語
Leipzig: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 2013.
Fillmore
,
Charles
J
. The case for case. Bach, E.; Harms, R. T. (编). Universals in linguis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