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音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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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音樂獎(英語:American Music Awards,縮寫為AMA)是美國最知名的音樂頒獎典禮之一,與格林美獎、告示牌音樂獎並稱為美國三大頒獎典禮,各個獎項皆是獎勵各個美國音樂家的傑出成就。
全美音樂獎 American Music Awa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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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美國 |
首次頒發 | 1973年 |
官方網站 | theam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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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概要
1973年,為了與格林美獎競爭,美國電視名人迪克·克拉克(Dick Clark)創辦第一屆全美音樂獎。主持人由米高·積遜、唐尼·奧斯蒙(Donny Osmond)、羅德尼·艾倫·麗皮(Rodney Allen Rippy)和瑞克·塞格爾(Ricky Segall)共同擔任。
格林美獎得主是由娛樂產業成員們的投票所選出,而全美音樂獎則由唱片消費者投票決定。三大音樂獎(格林美獎、全美音樂獎、告示牌音樂獎)互相競爭名望和收視率。格林美獎將重點放在品質上,全美音樂獎及告示牌音樂獎則主打大眾化。
另一個最大的不同是,全美音樂獎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設置最佳單曲/專輯的獎項。
1996年,全美音樂獎設立了「年度最受歡迎藝人」獎。該年得獎的葛斯·布魯克斯(Garth Brooks)上台表示他不應該得到這個獎,因為他這一年內沒有做什麼事,說完便離開頒獎台。全美音樂獎之後不再頒發該獎項。
雖然全美音樂獎以美國本土的藝人為主,但艾頓·莊(Elton John)、莎蓮·迪安(Céline Dion)、仙妮亞·唐恩(Shania Twain)、佐治·米高(George Michael)、蕾哈娜(Rihanna)、德雷克(Drake)、積斯甸·比伯(Justin Bieber)、沙恩·曼特斯(Shawn Mendes)、安立奎(Enrique Iglesias)、艾德·希蘭(Ed Sheeran)、杜娃·黎波(Dua Lipa)、One Direction(One Direction)及其成員、贊恩·馬利克(Zayn Malik)、夏奇拉(Shakira)和辣妹合唱團(Spice Girls)等非美國籍歌手也都曾獲獎。這有一部分是他們在美國也受到極大的歡迎。
從第一屆開始,全美音樂獎常常採用多位主持人,各負責一種音樂類型。像是葛倫·坎伯(Glen Campbell)負責鄉村部門,其他主持人就負責其他的音樂類型。最近幾年,全美音樂獎也採用單主持人。2008年,Jimmy Kimmel 連續四年擔任主持人。
從1973年至2003年,全美音樂獎都在一月中下旬舉行。但為了避免碰上幾個重大的頒獎典禮(如金球獎與奧斯卡金像獎),於是將頒獎日期移至11月。
2000年,全美音樂獎發起了投票,選出在搖滾時代各年代的代表藝人,結果如下:
- 1950年代:艾維斯·皮禮士利(Elvis Presley)
- 1960年代:披頭四 (The Beatles)
- 1970年代:史提夫·汪達(Stevie Wonder)
- 1980年代:米高·積遜(Michael Jackson)
- 1990年代:葛斯·布魯克斯(Garth Brooks)
- 2000年代:無
- 2010年代:泰萊絲(Taylor Swift)
不過該次投票的結果並未計入歌手的全美音樂獎獲獎總數中。[1][2][3]
獲獎次數最多的歌手
全美音樂獎獲獎次數最多的歌手及女歌手為泰萊絲,她共獲得過34個獎項。獲獎次數最多的男歌手為米高·積遜共獲得24個獎項。獲得最多全美音樂獎的組合是阿拉巴馬合唱團,共獲得過23個獎項。[4][5][6][7][8][9][10][11]
單屆最高獲獎次數是由米高·積遜(1983年的《顫慄》)和雲妮·侯斯頓(1992年的《終極保鏢》電影原聲帶)兩人共同保持的8項紀錄。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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