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英皇陛下退位宣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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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英皇陛下退位宣言法令》(英語:His Majesty's Declaration of Abdication Act 1936;1 Edw. 8 & 1 Geo. 6 c. 3)是一條英國國會法令,批准英國國王愛德華八世退位及由其胞弟約克公爵亞厘畢繼位,又完全排除愛德華的子嗣繼承皇位的可能性。
1936年英皇陛下退位宣言法令 His Majesty's Declaration of Abdication Act 19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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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法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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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會 | |
本法令旨在使英皇陛下退位詔書生效;以及為相關事宜訂定條文。(An Act to give effect to His Majesty's declaration of abdication; and for purposes connected therewith.) | |
引稱 | 1 Edw. 8 & 1 Geo. 6 c. 3 |
地域範圍 | ![]() |
御准日期 | 1936年12月11日 |
施行日期 | 1936年12月11日 |
提交者 | 首相士丹利·鮑德溫 |
相關法例 | |
《1931年西敏法規》 | |
原始文本 | |
狀態:已施行 |
背景及過程

1936年,愛德華國王決定與美國名流華莉絲·辛普森結婚,但因英國和各自治領政府反對,而最終選擇退位,並在同年12月10日簽署退位詔書,但當時仍未算退位[1]。
鑑於英國沒有有關君主退位的法律條文,因此國會需要通過法案罷黜國王,而國王需要御准法案生效。而且,由於愛德華子嗣也不能繼承皇位,因此《1772年皇室婚姻法令》並不適用[2]。
英國上下兩院在不經修訂下,於12月11日一日內通過本法令。下午1點52分,愛德華御准本法令並通知國會,法令正式生效,愛德華八世正式退位,其胞弟亞厘畢即時繼位,翌日在倫敦聖占士宮登基[3][1][4]。
根據《1931年西敏法規》規定,英國君主其他領地的皇位繼承順序必須統一,因此四個英聯邦王國(加拿大、澳洲、南非聯邦和紐西蘭)都先後請求英政府並批准本法令在當地成法[5]。加拿大國會之後通過《1937年皇位繼承法令》,與英國皇位繼承維持一致[5]。南非則通過《1937年國王愛德華八世陛下退位法令》,宣告愛德華的退位在1936年12月10日生效[5]。當時澳洲和紐西蘭因沒有採納《1931年西敏法規》而毋須就愛德華退位再行立法[5]。愛爾蘭自由邦在1922年從英國獨立後,成為大英帝國自治領,君主自此只剩部分外交權力;愛爾蘭自由邦議會通過《1936年行政權力(對外關係)法令》,承認佐治六世在1936年12月12日登基[5]。
法令排除了愛德華八世子孫的皇位繼承權。事實上,愛德華八世至死也沒有子嗣。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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