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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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同生(1952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甘肅工業大學五系化工機械專業畢業,大學普通班學歷。曾長期在寧夏工作,歷任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政協主席等職。2023年3月退休。
2024年10月8日,齊同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
生平
1968年11月至1985年9月,在平羅縣崇崗公社、石炭井礦務局大武口總機修廠、甘肅工業大學、寧夏化工設計院等單位插隊、學習、工作。
1985年9月至1994年,歷任寧夏工業設計院副院長、院長。1994年1月任寧夏河東機場建設指揮部副指揮。
1995年10月至1998年3月,歷任寧夏計劃委員會重點項目辦主任、基建處處長;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2年6月至2005年,任寧夏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5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2007年6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2012年6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3年1月,當選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政協主席,[2]2018年1月卸任。同年3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3]。
2024年10月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5]。同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6]。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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