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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馬褂清朝的一種官方服飾。馬褂也是清朝官員制服的一種,設計上方便騎馬時穿着。馬褂的顏色和用料皆與穿着者的階級有關,當中黃色皇帝的專用產色,只有皇帝近身的侍衛武士,或者獲皇帝特別賞賜者才可以穿着。能獲得賜穿黃馬褂代表着得到皇帝的寵信,是一種個人的榮耀。[1]

黃馬褂(圖)

規定

清朝官員的制服分為「朝服」、「常服」、「行服」和「雨服」幾種。當中行服是出外時所穿,而馬褂(亦稱為「行褂」)即行服的一種。馬褂的設計是為方便騎馬射箭,因此衣長只及股,袖長至肘。在馬褂之內還要再穿上大袍。根據清代官方規定,有三類人可以穿着淡黃色的黃馬褂:

  • 行職褂子:第一類是皇帝出行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隨從,必須穿着黃色的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職褂子」,沒有花紋及圖案,因職務而穿着,離開工作崗位,或者非與皇帝同行時便不能穿,無故穿上,可以治罪。
  • 行圍褂子:第二類黃馬褂是皇帝狩獵校射時所賞賜的。清代的天子咸豐帝為止,俱有每年狩獵的習慣。在皇帝圍獵、校射時表現出色,或者向皇帝獻獵物者,都可能得到皇帝賞賜黃馬褂。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圍褂子」,按規定只有在跟隨皇帝狩獵時才可以穿着。平時無故穿上屬於犯禁忌,是可以被治罪的。
  • 武功褂子:最後一種黃馬褂是因軍事功勛,或其他特別貢獻而得到獎賞。這種賞賜又稱「武功褂子」,得賞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着;意義上才屬於一般人平時所說的「賜穿黃馬褂」。據考據,這種賞賜方式在清初並不盛行,一路至嘉慶年間都未見於史書;相信是在道光咸豐以後才開始頻繁出現。到了太平天國起後更多見賞賜於對太平軍作戰有功者。而獲得賞賜者不單是有軍功的將軍,有時為皇家辦事得其歡心亦可能獲賞。清末時慈禧太后便曾賞賜為其開火車司機黃馬褂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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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

雖然帝制已被廢除百多年,但依據廣東話的使用習慣依然會使用「黃馬褂」一詞,其指是公司機構裏某些得到高層寵信的職員(或者是與某些高層有血緣關係的職員)的一個別稱。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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