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熱天氣警告(英語:Very Hot Weather Warning)是香港天氣酷熱或預料酷熱時(最高氣溫達33℃或以上),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
酷熱天氣警告系統獨立於其他氣象警告,可以與其他警告同時生效(例如火災危險警告、一號或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雷暴警告、強烈季候風信號及黃色暴雨警告信號),但不會與其相反的警告——寒冷天氣警告或霜凍警告同時生效。而與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以上暴雨警告信號、山泥傾瀉警告或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同時生效的機會則極微,因為天氣酷熱時,甚少出現廣泛性的惡劣天氣。
酷熱天氣警告制定於1999年12月,於2000年5月29日首次生效。發出酷熱天氣警告目的是及早提醒市民本港將會受到酷熱天氣影響,呼籲市民提高警惕,預防因酷熱而出現中暑、熱衰竭及曬傷。酷熱天氣警告發出後,信息會透過香港的電台、電視台及天文台網頁向市民廣播。若有需要,天文台還會舉行新聞發佈會,提醒市民作出適當措施。若天氣持續酷熱,天文台會在警告生效期間,繼續發出特別報告提醒市民應注意的事項。
現行酷熱天氣警告系統
香港在夏天經常受到副熱帶高壓脊或高空反氣旋的支配,容易出現天晴酷熱的天氣;而熱帶氣旋的外圍下沉氣流亦是酷熱天氣的主要原因之一。酷熱天氣警告自2000年首次發出以來,每年平均約有40日生效。但自2014年起所有年份皆高於此平均值,普遍在50日以上,其中2021年更高達82日生效[1]。
一般來說,當天文台預料香港市區或廣泛地區日間的最高氣溫達33℃或以上便會發出。而33℃並非硬指標,天文台亦會考慮其它天氣因素(如相對濕度、風向及風速,以及「香港暑熱指數」等)而發出警告。至於發出後是否維持警告生效至翌日,則視乎天文台是否預測翌日市區氣溫達到33℃;然而晚間的天氣狀況,例如雨勢、氣溫會否在熱夜水平,以及相對濕度等亦是考慮因素,近年甚至多次出現預測翌日氣溫達攝氏33度,但仍於日落時份或晚上取消酷熱天氣警告,而於翌日早上才重發之情況。若天文台評估警告維持生效至翌日甚至更長時間,一般會在下午4時20分加發「高溫天氣持續」特別天氣提示[2][3]。
特別天氣提示
2014年5月末起,當氣溫未達33℃,未達到發出酷熱天氣警告的標準,但天氣相當炎熱或悶熱(天氣炎熱、非常潮濕、風勢微弱),有可能導致中暑或熱衰竭時,天文台則會在網站發出「特別天氣提示」,提醒市民採取與應對酷熱天氣相同的預防措施[4][5]。
因應高溫天氣越趨持續,而極端酷熱天氣亦越趨頻繁,天文台先後在2022年7月16日起及2023年5月26日起分別推出「高溫天氣持續」及新增「極端酷熱天氣」兩項特別提示。前者為當高溫天氣持續出現時,以提醒市民按自身狀況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6];後者為當天文台或全港大部分地區預測或實測氣溫達攝氏35度或以上,以提醒公眾注意極端酷熱天氣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7]。當天文台發出上述特別提示時,會在酷熱天氣警告的天氣稿上加插相關字句,並透過「特別天氣提示」提醒市民[8]。
酷熱天氣警告頻率及生效日數
酷熱天氣之最
爭議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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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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