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熱天氣警告(英語:Very Hot Weather Warning)是香港天氣酷熱或預料酷熱時(最高氣溫達33℃或以上),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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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熱天氣警告

酷熱天氣警告系統獨立於其他氣象警告,可以與其他警告同時生效(例如火災危險警告一號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雷暴警告強烈季候風信號及黃色暴雨警告信號),但不會與其相反的警告——寒冷天氣警告霜凍警告同時生效。而與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以上暴雨警告信號山泥傾瀉警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同時生效的機會則極微,因為天氣酷熱時,甚少出現廣泛性的惡劣天氣。

酷熱天氣警告制定於1999年12月,於2000年5月29日首次生效。發出酷熱天氣警告目的是及早提醒市民本港將會受到酷熱天氣影響,呼籲市民提高警惕,預防因酷熱而出現中暑、熱衰竭及曬傷。酷熱天氣警告發出後,信息會透過香港的電台電視台及天文台網頁向市民廣播。若有需要,天文台還會舉行新聞發佈會,提醒市民作出適當措施。若天氣持續酷熱,天文台會在警告生效期間,繼續發出特別報告提醒市民應注意的事項。

現行酷熱天氣警告系統

香港在夏天經常受到副熱帶高壓脊或高空反氣旋的支配,容易出現天晴酷熱的天氣;而熱帶氣旋的外圍下沉氣流亦是酷熱天氣的主要原因之一。酷熱天氣警告自2000年首次發出以來,每年平均約有40日生效。但自2014年起所有年份皆高於此平均值,普遍在50日以上,其中2021年更高達82日生效[1]

一般來說,當天文台預料香港市區或廣泛地區日間的最高氣溫達33℃或以上便會發出。而33℃並非硬指標,天文台亦會考慮其它天氣因素(如相對濕度、風向及風速,以及「香港暑熱指數」等)而發出警告。至於發出後是否維持警告生效至翌日,則視乎天文台是否預測翌日市區氣溫達到33℃;然而晚間的天氣狀況,例如雨勢、氣溫會否在熱夜水平,以及相對濕度等亦是考慮因素,近年甚至多次出現預測翌日氣溫達攝氏33度,但仍於日落時份或晚上取消酷熱天氣警告,而於翌日早上才重發之情況。若天文台評估警告維持生效至翌日甚至更長時間,一般會在下午4時20分加發「高溫天氣持續」特別天氣提示[2][3]

特別天氣提示

「炎熱天氣」

2014年5月末起,當氣溫未達33℃,未達到發出酷熱天氣警告的標準,但天氣相當炎熱或悶熱(天氣炎熱、非常潮濕、風勢微弱),有可能導致中暑或熱衰竭時,天文台則會在網站發出「特別天氣提示」,提醒市民採取與應對酷熱天氣相同的預防措施[4][5]

「高溫天氣持續」及「極端酷熱天氣」

因應高溫天氣越趨持續,而極端酷熱天氣亦越趨頻繁,天文台先後在2022年7月16日起及2023年5月26日起分別推出「高溫天氣持續」及新增「極端酷熱天氣」兩項特別提示。前者為當高溫天氣持續出現時,以提醒市民按自身狀況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6];後者為當天文台或全港大部分地區預測或實測氣溫達攝氏35度或以上,以提醒公眾注意極端酷熱天氣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7]。當天文台發出上述特別提示時,會在酷熱天氣警告的天氣稿上加插相關字句,並透過「特別天氣提示」提醒市民[8]

酷熱天氣警告頻率及生效日數

酷熱天氣之最

爭議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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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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