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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壹傳媒高層大搜捕是指自2021年6月17日起,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拘捕香港壹傳媒董事和高層[2][3][4],搜捕是自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搜查壹傳媒大樓事件以來,香港警察再次大規模出動搜查壹傳媒大樓,而且更凍結《蘋果日報》等三間公司合共1800萬港元資產[5][6],導致創刊26年的《蘋果日報》被迫停刊[7][8]。
國家安全法執法行動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21年6月17日 -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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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香港、蘋果日報總部 |
起因 | 壹傳媒被指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
結果 | 6月30日,香港壹傳媒正式停止運作,數月後宣告破產,其股份於2023年1月12日被聯交所取消上市地位[1],台灣分部不受影響 |
調查 |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
被捕 | 張劍虹(行政總裁)、周達權(財務總監)、陳沛敏(《蘋果日報》副社長)、羅偉光(《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志偉(《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 |
指控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29條/第4款) |
不同的反應,香港各界意見不一,中國大陸輿論普遍支持對壹傳媒的搜捕,國際社會則有聲音質疑香港新聞自由在國安法的打壓下萎縮[9][10][11]。
2021年6月17日早上6時許,香港警方兵分多路到5人住所進行拘捕及搜查工作,被捕者包括4男1女,年齡在47至63歲之間,分別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集團營運總裁(前財務總裁)的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於早上7時24分通報指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12]
早上7時半左右,500名藍帽子警員及國安處警員到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封鎖大樓對開範圍及各個出口,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亦到場調查。警員表示所有返回大樓的員工登記後,只能離開或到5樓餐廳位置,不能進入大樓其他範圍,又指現時正於現場進行搜證,禁止拍攝。[4]
早上8時07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表示,國安處今早執行由法院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3(一)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發出的法庭手令,搜查一間位於將軍澳的傳媒機構,搜查令授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 ,行動目的是為一宗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進行搜證,搜查行動仍在進行中。[4]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早上11時交代事件時表示,今早行動動用500多警力,警方已凍結3間公司資產,包括《蘋果日報》、蘋果印刷及AD INTERNET LIMITED共1,800萬元,又指《蘋果日報》2019年至今,有數十篇文章的內容,是呼籲外國制裁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至近期仍然持續發佈,而被捕5人對公司運作相當重要,對文章負責,不排除再有人被捕。李桂華指有強烈證據顯示,有關文章是與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制裁計劃的重點,更形容壹傳媒大樓「已成犯罪現場」。另外警方已要求《蘋果日報》在限時內移除有關違法文章。下午12時許,5名被捕人士先後被押離《蘋果日報》大樓,帶返警署扣查,而在搜查行動中,警方亦檢走一批文件及資料,至下午一時許,警方已搜查《蘋果日報》大樓逾5小時,並開始陸續離開。[4][2][12]
除了在大搜捕當天被捕的五名高層(周達權、陳沛敏、張志偉、張劍虹、羅偉光)外,警方亦在其後拘捕三名人士。
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於6月23日,在寓所被國安署以相同罪名拘捕,翌日獲准保釋候查[13]。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則在6月2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離港前往英國期間被國安署拘捕[14],兩天後獲准保釋[15]。而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則於7月21日被拘捕,即時被起訴。[16]
在大搜捕當天被捕的五名高層當中,周達權、陳沛敏及張志偉在6月18日(即大搜捕翌日)被警方獲准保釋;而張劍虹及羅偉光則在同日被落案起訴。[17] 6月19日,張劍虹、羅偉光和三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讓兩人保釋,兩人需要還押候訊。[18]
獲警察批准保釋的陳沛敏,以及警方在大搜捕後拘捕的三人(楊清奇、馮偉光、林文宗),則在7月22日被落案起訴相同罪名。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樣拒絕四人保釋。[19]
至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則在另案中被加控相同罪名。
三宗案件分開處理。控方在2022年2月表示,案件將會在高等法院審理。[20]
在大搜捕翌日獲警察保釋的周達權和張志偉,至今為止未被律政司以《港區國安法》起訴。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亦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有關案件在2022年5月9日進行審訊。到審訊第六日,控方傳召被告之一、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他獲准以特別通道進出,同時豁免起訴。[21]
2022年11月22日,案件六名被告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承認犯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張劍虹會轉作控方證人,在黎智英案作供指證黎智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裁定六人罪名成立,並將案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再訊[22]。控方在被告還押近1年半後首次透露案情,列出《蘋果日報》逾160篇文章,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當中80篇在《國安法》生效後刊出。控方指控案中被告就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爆發「反修例運動」及疫情,發佈多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煽動對警察的仇恨,及提倡「攬炒」等。文章類型方面,接近五成為評論,包括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已故作家李怡的文章,以及「李八方」的「隔牆有耳」。控方又指,最後一期《蘋果日報》,描述市民到場道別,陳沛敏及林文宗繼續執行編採工作等,旨在顯示《蘋果》非法活動獲得支持。控方又引黎智英涉違國安案報道,指文章合理化其非法行為。特別是引述他還押期間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又提及他被拒保釋時,向子女展現的神情等﹐「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23]
案件於2023年12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就「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提出爭議。彭指出,根據控方指控案情,黎智英與其他被告是在2019年4月1日起串謀發佈煽動刊物。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對煽動罪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即檢控期在2019年10月1日時已截止。如果是以最後一篇涉案刊物發佈日2021年6月24日,也就是《蘋果日報》正式停運當天計算,檢控期也在2021年12月24日時結束。然而實際上控方於2021年12月28日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已經超過檢控期限4日。彭認為,若控方超出檢控期限(time bar),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尤其是本案涉及基本個人權利、新聞自由等情況,法庭應更寬鬆地詮釋法例,更加嚴格地要求控方[24]。
最終法庭於12月22日就檢控期限問題作出裁決,判詞指案件所涉的煽動罪是串謀控罪,被告持續犯案,因此其檢控時限應由串謀行為的最後日期,即2021年6月24日起計算。此外,控方於2021年12月13日去信法院表明加控罪名意圖,法院又在翌日收到控罪書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等文件,故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已「開始進行」,所以較時限屆滿之日、即同年12月24日為早。綜上,法庭認為檢控並未喪失時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煽動罪[25]。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警方對《蘋果日報》採取的執法行動是針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嘗試利用新聞工作作掩護,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她特別強調,新聞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機構身份作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此外,她還表示,此舉並非針對個別新聞機構或報道,亦非打擊新聞自由,外界不應以涉案單位是新聞機構、涉案者是新聞機構負責人,便認為政府是打擊新聞自由。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條,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國際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提及的人權。然而,所有人權和個人自由並非絕對,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等情況下,個人或團體可行使的權利依法受到限制。[27]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任何人若嘗試利用新聞工作掩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特區政府必以最嚴厲措施依法打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搜查和拘捕行動與一般新聞工作無關。他表示,本次行動針對的是涉嫌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本次凍結的財產是涉嫌犯罪分子的財產,一般新聞工作者與涉案人士不一樣,應與他們保持距離。他還強調,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而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從事任何工作的人均須遵守《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對於嘗試利用新聞工作作保護傘或掩護,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者,特區政府必定以最嚴厲措施依法打擊。[28][29]
香港中聯辦表示,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嚴格執行,一切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所做出的努力。新聞自由不是違法行為的擋箭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有關法律,都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30][31]
外交部駐港公署表示,香港國安法重點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小撮反中亂港分子,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任何人、機構、外部勢力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得以任何名義行危害國家安全之實,有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與新聞自由毫不相關。[32]
駐港國安公署表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堅決支持警方依法履職,堅決依法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33]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對警方突擊搜查《蘋果日報》的行動是對新聞自由的沉重打擊。楊健興表示,報社刊登的文章內容並非一定代表報社的立場,如果因刊登文章被指違反《國安法》,將在業界散播恐懼,嚴重損害新聞自由。亦稱警方大規模搜查報館,包括翻閱記者枱面和電話的不少新聞材料,形容比去年8月警方搜查《蘋果日報》更嚴重,難以用文字形容香港新聞自由的恐怖情況[34]。6月27日,香港記者協會針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拘捕重申「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均是本港的核心價值,若連文人的筆桿也容不下,香港將再難被視作國際城市」[14]。
香港八個傳媒工會(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明報職工協會、眾新聞工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及壹傳媒工會)於6月18日發表聯合聲明,批評保安局長李家超和負責搜捕的官員,並呼籲《蘋果日報》員工、其他新聞工作者和市民與該報或其新聞割席,指搜捕《蘋果日報》5名高層人士的事件已令傳媒及公眾憂慮國安法被「武器化」,對新聞自由構成嚴重威脅。呼籲政府儘快披露更多關於案件的細節,解釋清楚涉事文章內容,如何會觸犯《國安法》,以消除對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擔憂。並強調,報道及言論自由是香港的重要基石,促請政府及社會各界維護及珍惜[35]。
香港法律界有人認為,僅僅拘捕一些高層人員,並不能解決日後《蘋果日報》可能繼續出現擾亂香港社會秩序的問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稱,按香港國安法第31條規定,若一家公司在國安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將無法繼續其業務。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稱,涉案的文章自2019年開始至今起碼有一年多,令控罪性質變得更加嚴重;罪成後僅罰款允許《蘋果日報》繼續出版,不能彰顯國安法的威力。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稱,一旦被判罪成,或被吊銷牌照及取消上市公司地位,屆時持有壹傳媒股份股東可能血本無歸。[10]東網評論稱黎智英及其「傳媒王國」土崩瓦解已成定局,《蘋果日報》隨時停刊,「燈已盡,大廈傾,悽悽慘慘戚戚」,更稱「做漢奸永遠沒有好下場,「為美國而戰」終究只是黃粱一夢而已」[36]。另有團體到壹傳媒大樓外開香檳、飲蘋果汁慶祝,再度批評《蘋果》製作假新聞、荼毒年輕人,形容壹傳媒結業後,香港父母終於可以安心[9]。
外交部長吳釗燮認為,事件是威權主義正對《蘋果日報》發動殘酷戰爭,形容《蘋果日報》是香港自由瀕臨滅絕的象徵。大陸委員會表示,不斷打壓香港人言論、新聞自由及公民權利的惡質行徑,只會使港人更加離心離德,讓中共及香港的國際形象更加不堪。陸委會又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動用港版國安法對付新聞媒體,「這在民主國家實難想像」[42]。
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疫情期間,「極權政府的黑手不會停下來」,亦呼籲台灣政府對於可能面對高度危險的香港人,提供更完整政治庇護方案,特別是在疫情或護照沒收等特殊狀況考慮進去,這也是台灣對正在被迫害的香港人,少數能做到的實質幫助。臺南市第三選舉區立法委員陳亭妃表示,看到壹傳媒被搜的畫面非常心痛,批評中共是邪惡政權,加上港版國安法的惡法,毫無法治可言。陳亭妃認為香港的一國兩制已死,盼國際能加大力道聲援香港,也希望台灣人持續關注、支持香港人[42]。
市長陳其邁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卻持續迫害新聞媒體自由。他又認為法律不應成為打壓異己的迫害工具,港府應正視人民訴求,不應以國家手段干預媒體運作,限縮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市長黃偉哲表示,看到香港《蘋果日報》的董事、總編輯遭逮捕,內心覺得遺憾,他呼籲台灣人除了要引以為戒,更要力挺香港人及香港《蘋果日報》。[42]
民進黨認為香港情勢的惡化嚴峻,國際社會應持續關切中共對香港人基本權利的侵害。中共從先前施行港版國安法、DQ民主派議席、乃至片面修改香港選舉制度,這些行為都已使得一國兩制徹底毀壞。國際社會也嚴正關切,並呼籲中共停止對港打壓,尊重《中英聯合聲明》等文件,這顯見中共扼殺香港民主、破壞國際秩序的作為,只會加深國際社會對中共政權的不信任與疑慮。民進黨將持續支持香港人民爭取自由民主的權利,繼續照顧和關懷需要協助的香港民眾,同時民進黨也會與國際社會一同,持續密切關注情勢發展。台灣基進黨表示,香港《蘋果日報》對香港民主運動貢獻卓越,台灣必須更警惕中共在黨慶前夕文攻武赫及心理作戰[42]。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針對香港《蘋果日報》因香港國安法導致停刊,向中國北京及香港特區政府表達強烈抗議,指香港《國安法》通過生效後,《蘋果》停刊足以證明中國北京及香港特區政府有權用盡,對香港言論自由已帶來毀滅性的打擊。[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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