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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81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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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基金會 |
法律地位 | 基金會 |
總部 | 中山區 |
地址 |
|
方法 | 生理、心理、社會重建,預防宣導 |
目標 | 顏面損傷和燒傷 |
口號 | 有陽光的地方就有愛 |
網站 | www.sunshine.org.tw |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英語:Sunshine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簡稱陽光基金會,成立於1981年12月18日,是台灣社會福利團體之一。
陽光基金會的服務對象包含燒傷者及血管瘤、神經纖維瘤(NF)、口腔癌(顏面惡性腫瘤)等先天、後天及其他不明原因致顏面病變損傷者,服務版圖遍及台灣各縣市。以服務使用者的需求為首,陽光基金會整合社工、復健、心理及社教等專業團隊,陪伴顏損及燒傷者(簡稱傷友)改善生理功能、強化社會心理功能、提昇職業重建能力、增進社會參與,並促進社區安全與健康。[1]
由於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新聞頭條[2],口腔癌發生率、死亡率持續攀升,成為30至49歲男性最常發生的癌症。然而,口腔癌病友因病可能帶來的臉部缺損,以及治療過程中所耗費的社會成本,在當時並未獲得完整重視。2006年,陽光基金會正式展開口腔癌病友(簡稱口友)的全方位服務,致力於提升口友在術後的生活品質、居家照護,以及生理重建等各面向服務。此外,陽光基金會亦投入推動各項口腔病變的防治服務,提昇社會對檳癌危害的關注,重視口腔保健觀念,以及及早篩檢、盡早治療等衛教知識。[3]
源起於燒傷作者沈曉亞的一本著作《怕見陽光的人》。該著作道出顏面損傷者所遭受之不平等對待,當時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更發現多數顏損者依然躲在角落裏怕見陽光。
因此,為了捍衛顏面損傷朋友的權益,以全方位服務為顏損及燒傷者重建環境、身體心理與社會功能,維護其尊嚴與人權,有一群來自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誰?]共同發起、繼而成立全台灣第一個服務顏面損傷的公益團體[3]。
1981年12月18日,該基金會正式成立。
1987年,陽光基金會以九位傷友、五位志工、兩週的時間,以腳踏車環島的方式,沿途舉辦預防意外傷害宣導座談會,開啟陽光預防宣導之頁[3]。為強化初級預防工作,陽光長年來持續於全國各地進行燒傷預防、關懷尊重顏損者之教育宣導,積極預防燒傷意外,並深入校園,傳達同理心培養、正向教育之理念。
2006年,陽光基金會正式展開口腔癌病友(簡稱口友)的全方位服務,致力於提升口友在術後的生活品質、居家照護,以及生理重建等各面向服務。此外,陽光基金會亦投入推動各項口腔病變的防治服務,提昇社會對檳癌危害的關注,重視口腔保健觀念,以及及早篩檢、盡早治療等衛教知識[3]。
2010年,在陽光基金會成立屆滿三十週年之際,提出了「臉部平權」的主張,呼籲大眾以行動支持、尊重顏損者,極力爭取讓每一位顏損者可以擁有成功而圓滿的人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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