蔭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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蔭襲,(蔭、廕相通),又稱任子、門蔭、蔭補、世賞、日本稱蔭位(日語:蔭位/おんい),朝鮮稱蔭敍(韓語:음서),即蔭襲制、蔭位制(日語:蔭位制/おんいのせい)蔭敍制(韓語:음서제),是律令制體制中依據高位者的位階對其子孫或弟、姪等近親幼輩授予一定位階的制度,是特權制度的一種[1],由此得來的位階叫做蔭階(日語:蔭階/おんかい)[2]。
春秋戰國時期,子承父原有官爵的世卿制開始衰落,出現了蔭襲制。雖然仍是世襲制度,但相較世卿制下子承襲與父相同的官爵,蔭襲制是只得到較低下的官爵,甚至只得虛銜或僅僅取得入仕的資格。漢代的蔭襲規定等級兩千石以上的官吏,視事三年可以保舉子弟一人為郎,或為位秩與此相類的太子洗馬、庶子、舍人之類的官,稱為任子(「任」、「蔭」相通) 。漢哀帝時除之,東漢又復盛行。
唐代開始把蔭襲制度正式寫入條律,確立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蔭襲官爵,《唐律》規定五品以上官員子弟皆得蔭補,並規定「三品以上蔭曾孫,五品以上蔭孫。孫降子一等,曾孫降孫一等」;如非嫡長子蔭襲,處二年徒刑;非子孫詐承官爵者,處徒刑三年。後來雖然實施科舉取士,但蔭襲制依然繼續。
宋承唐制,科舉與蔭襲並行,還發展出恩蔭制度。宋真宗祥符八年(1015年)頒佈了宋代第一部蔭補法,以官員所任官職、差遣等來作為蔭補的標準,規定文臣五品以上、武臣六品以上,可奏補子、孫、弟、姪為從八品到從九品階官。又開始了恩蔭制度。恩蔭名目繁多,有承天節(皇帝誕辰)的「聖節蔭補」,郊祀、明堂大禮的「大禮蔭補」,中高級官員退休時的「致仕蔭補」,中高級官員去世的「遣表蔭補」,以及中下官員因死於王事的「死事蔭補」等。至宋仁宗時,規定長子得蔭不限年齡,子孫年過十五、弟姪年過二十得蔭[3][4] 宋代蔭補範圍不但包括本宗五服之親,還包括外姓親屬,甚至門客、故吏、醫生、僕從等。楊萬里說:「仕進之路之盛者,進士、任子而已。」趙翼稱宋朝:「文臣自太師及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若孫,及期親大功以下親,並異姓親及門客;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蔭至異姓親,無門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蔭至小功以下親,無異姓親。武臣亦以是為差……以斯以觀,一人入仕,則子孫親族,俱可得官。」[5]以致宋代平均每年以各種恩蔭補官者,超過500人,遠遠超過了平均每年由科舉入仕者[4][6]。
元代設任子制,許蔭補嫡長子、同母弟或其子孫。明代初期沿襲元代制度,文官七品以上皆得蔭一子以世受俸祿,稱之恩蔭生。當時規定蔭襲為嫡長子優先,[7]。
清代蔭襲制區分為恩蔭、難蔭、特蔭三種。恩蔭許京官四品、外官三品、軍官二品以上,送一子入國子監學習,或根據其父輩的級別授予一定的官階或職務。難蔭是准許陣亡、殉職以及病故於任所的官吏送一子入國子監學習,或酌情授予官職。特蔭是從功臣後裔或前世名人後代中選擇一些人授予官銜或職務。
日本參照唐代的蔭襲制,由大寶律令制定蔭位制。根據選敘令,被蔭位者需年滿21歳,[8]且是皇族和五世王之子、三位以上大臣的兒子和孫子、[9]或五位以上大臣的兒子[10]。這個規則對於勳位及贈位也同樣適用。蔭位制是仿照唐朝律令制而制定的制度,但是適用範圍比中國制度窄。[11]從蔭位制上可以看出日本貴族社會對門第的重視。[12]
(庶子降一階)
依次遞減
(庶子降一階,孫子再降一階)
蔭襲制可以照顧官僚階級的利益,換取官僚階層對現政權的忠誠和支持,可起到穩定政權、籠絡人心的實效,故長期實行。然而,這種制度造成特權階級,累代受蔭的家族因而可以一直保持甚至擴大權勢,當中還有些受特殊恩寵,得到破格的擢升較蔭襲規定高的官爵,形成了門閥。在「任人及子弟為官,佈滿天下」[13])的情況下,阻塞正常仕進的道路。而不少以蔭襲進入仕途的世家子弟不學無術,甚至文不能識字,武不能射箭,是一些紈絝浮薄或庸碌無能之輩;他們佔據要職,並妨礙出身貧寒之有能之士晉身統治階層,導致吏治敗壞[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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