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卓倫(1890年2月6日—1967年3月5日),字企裴,江蘇宜興人,國民革命軍中將。[1]
生平
1937年8月任後方勤務總司令部參謀長。1938年6月晉任陸軍中將,調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銓敘廳廳長。1940年獲頒陸海空軍獎章。
1943年,堂妹旅比學人錢秀玲獲悉一名比國青年因從事反納粹活動遭德軍宣判絞刑,即積極展開營救。錢卓倫與當時德國駐比利時和法國北部戰區的最高行政長官亞歷山大·馮·法肯豪森將軍為舊識,錢女士透過向法肯豪森將軍陳情,促成該青年順利獲釋,其後錢女士陸續成功營救近百名二戰期間被德軍判刑之比利時愛國青年。二戰結束後,為表彰錢秀玲女士的義舉,比利時政府特授予國家感謝勳章,比國瓦隆大區埃科西訥市亦將市中心之一條街命名為「錢夫人路」(Rue Madame Perlinghi)以資紀念。[2]
1941年12月獲頒光華獎章。1944年10月獲頒三等雲麾勛章。1945年2月獲政府頒贈紀念勛章。1946年6月任國防部第一廳廳長,負責人事行政。廳內設辦公室、總務組和4個處:[3]
- 第一處(將官):辦理全國陸海空軍將官人事業務。
- 第二處(校官):掌理全國陸海空軍校尉官的人事
- 第三處(軍文):掌理軍用文官的人事事項。
- 第四處(政策):擬訂人事方針、政策、計劃與法規
- 第五處(服役):擬訂有關服役計劃;規劃、實施軍官佐屬退(除)役、退職、轉業事宜。
1946年11月任參謀總長辦公室主任;1946年首批獲勝利勛章。1949年去台灣任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主任、高級參謀,兼國防部駐台辦事處主任、國防部高參室主任。1953年12月退役。任中國紡織建設公司及中國石油公司顧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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