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彌達(滿語:ᠣᠮᡳᡩ᠋ᠠ,穆麟德轉寫:omida,1685年—1761年),字質夫,鄂濟氏,滿洲正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曾任寧古塔將軍、江寧將軍。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月,清廷以山東青州將軍鄂彌達署直隸天津都統。十二月,清廷調署直隸天津都統鄂彌達來京。1732年3月21日-1735年1月5日期間,奉旨接替張溥擔任兩廣總督,成為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其中,1732年3月21日-10月17日這段期間為代署。曾任吏部左侍郎。乾隆十六年(1751年),任鑲藍旗漢軍都統。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接替阿克敦,擔任清朝刑部尚書。二十二年(1757年),加太子太保。乾隆二十六年卒於任上,賜祭葬,諡文恭,由舒赫德接任。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份的臺灣府彰化縣鹿仔港,奸民沈房挾嫌豎旗,並在旗上書寫「奪國大元帥」名號,試圖陷害外委張世奇一案中,便有相關記載。刑部尚書鄂彌達的奏報,此案件的處理方式是依照「兇惡之徒捏造悖謬言詞,投貼匿名揭帖例,擬絞立決」的刑罰規定[1]。
家族
- 始祖奇塔巴顏。「竒塔巴顔,正白旗人,世居烏喇地方,國初來歸。其孫富魁原任佐領。元孫瑪瑚善原任委署䕶軍參領。四世孫常山亦原任委署䕶軍參領,鄂彌達現任寧古塔將軍」(載《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46)。
- 高祖。
- 曾祖輩富魁,原任佐領。
- 祖父。
- 父輩瑪瑚善,原任護軍參領。
- 同輩常山,護軍參領。
- 侄、子輩勒都渾,鄂世馨,勒什馨,赫什馨[2]。
- 子佛倫,湖北隨州知州。
- 子那彥寶,侍衛。
- 孫女鄂濟氏,嫁鑲藍旗滿洲、陝甘總督什勒氏恩特亨額[3]。其子道光十五年(1835年)乙未科進士春熙 (道光十五年進士)、同年進士春輅。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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