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力量(英語:armed forces),又譯武裝部隊,意為在政府支持下,一個國家擁有武器兵力組織性力量[1]。武裝力量與軍隊military)經常被認為是同義詞,但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兩者間仍有所不同:武裝力量除了正規軍隊之外,還包括了非正規的準軍事部隊民兵等。武裝力量主要是作為一個國家社會安全保障、領土主權保衛、政權統治機器穩定運行的存在。對於武裝力量的研究,稱為軍事學。社會主義國家的武裝力量完全由黨掌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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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入蹕圖」中的古代軍隊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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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的德國聯邦國防軍步兵是軍隊的主要構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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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051B型驅逐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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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一個連的補給兵

軍隊

一個國家政府聯盟的正規的武裝力量一般稱為「軍隊」,但不是所有武裝力量皆為軍隊地位,例如擁有完全軍事化日本自衛隊名稱上,不被界定為軍隊。

軍隊是一種為執行各種任務而組建的武力集團。一個國家軍隊通常包括三軍,並在軍人之中劃有軍官士官士兵軍銜。軍隊可以利用國家義務役或者徵兵來補充兵源,而且十分穩定。軍隊亦有國家資源作補給,繼以發展軍工科技,以致利用各種現代先進武器。這是非正規軍的游擊隊之類的其餘武裝力量不能相比。現代國家的軍隊通常大多由陸軍(或包含憲兵)、海軍(或包含海軍陸戰隊)、空軍(或包含防空部隊)等組成,有些還包括戰略導彈部隊、太空部隊、電子戰部隊。

一般從存在的理由看,軍隊的首要任務是防守國土,其次是國力宣示,再次為進攻他國。按照馬列主義的觀點,國家的武裝力量,由國家統治階級建立、維持和控制。對內用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有震懾敵國、保衛領土、對外延伸、擴張殖民的作用。今日世界局勢較為和平,不常參戰的國家或地區,其軍隊通常肩負守備保安、與災難的救援行動。

其他武裝力量

不僅是軍隊,其他如游擊隊恐怖分子準軍事組織、保安部隊等擁有武器力的組織,也是武裝力量。但通常此類武力由於政治外交法律因素或其他原因與禁忌,並不稱為軍隊,而是採用「自衛隊」、「游擊隊」、「治安隊」、「防備團」、「巡守團」、「志願軍」、「武裝組織」、「解放團體」等非正規的名稱,實際上它依然可以具有正規軍隊所具備的武器力與戰鬥能力,而類似軍隊軍事性組織[3]

法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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