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警務。 田尼(Walter Meredith Deane,1867年-1892年) 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哥頓(Alexander Herman Adam Gordon,1892年-1893年) 梅含理(Francis Henry May,1893年-1901年)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警務處助理處長鍾詠敏(刑事),刑事情報科主管。 羅越榮(東九龍總區指揮官) 郭柏聰(前港島總區指揮官) 王忠巡(國家安全)(警察學院前任院長),後轉任國家安全。 《入境條例》警務人員行使入境事務主任的某些權力. [2014-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6). 警隊架構:警隊架構圖表. [2010-10-06]
香港警務處1977年發生警廉衝突,數以千計的警務人員遊行往香港警察總部舉行聚會,同時請求時任警務處處長施禮榮向香港政府反映問題。期間,一批激進警務人員衝進位於金鐘夏愨道和記大廈的廉政公署執行處搗亂,其中5名廉政公署職員被警務人員毆打至受傷,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在香港總督宣佈特赦部分警務人員的部分罪行後方能平息。1979年,警察隊從英國警察
日本警察防犯罪、鎮壓及搜查、逮捕疑犯、管制交通,負責維持其他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公務員。經適當訓練而實際執行警察活動的警務人員称为警察官。而在警察機構裡工作的職員,而负责文职工作的職員稱為事務吏員。负责警务科技研究、技术侦察与情报监听的职员則稱為技術吏員。 日本的警察制度是由明治政府創立,於1871年(明治4年
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編制內共有三名警務處副處長,分別為警務處副處長(行動)、(管理)以及(國家安全),現時負責行動、管理的副處長分別由周一鳴和陳俊燊擔任,負責國家安全的副處長由簡啟恩擔任,曾於2019年8月9日至10月28日,新增了一名編外職位警務處副處長,為「臨時警務處副處長(特別職務)」,由劉業成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