襯衫(Shirt),又名襯衣裇衫(分化自恤衫),是一種穿在西裝裏面的上衣,亦可單獨穿用[1]

男裝襯衫及領帶

早期的襯衫僅供男子穿着在外衣內部,但近年來在美式英語中,已擴大成為除了明顯為外衣的毛衣外套夾克,或明顯為內衣胸罩汗衫,及搭配襯衫穿着的背心之外的所有上衣。然而在傳統的英式英語中,襯衫一詞仍限定於具有衣領袖子,並在前方垂直開襟且縫有一排紐扣的上衣;但在北美地區,會將這種衣服特別稱為「禮服襯衫」或「有領襯衫」。

襯衫與領帶

在正式的場合裏,男士穿着襯衫必須搭配一條領帶。典型的搭配方式是穿着白色或淺藍色的領部扣扣襯衫,配合一條純藏藍色或勃艮第葡萄酒紅色的領帶供白天使用,或是一條絲質織花領帶或純黑色領帶以備在參加正式晚宴時代替領花使用。[2]

通常,襯衫的顏色應該與領帶上次要顏色中的一種相配。圖案一般而言,領帶上的圖案應該比襯衫上的更顯眼。有時,可以選擇圖案都很鮮明的襯衫和領帶。但是,千萬不要讓襯衫上的圖案壓過領帶上的。

如今,在衣着上十分流行色調一致的單色搭配。比較時髦的人士,會嘗試同一色調的襯衫和領帶。在這種搭配中,領帶的顏色應該比襯衫的顏色暗,但它們也可以是完全相同的顏色。

歷史

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服裝是一件亞麻襯衫,由弗林德斯·皮特里在埃及塔爾坎英語Tarkhan (Egypt)的一座第一王朝墓穴中發現。這件襯衫被稱為「高度複雜」,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約3000年。它的肩部和袖子經過精細的褶皺處理,既提供了緊身的修飾感,同時也讓穿戴者有足夠的活動空間。衣料邊緣的小飾邊被設計師用來裝飾領口和側縫處。[3]

直到20世紀,襯衫一直是男性的內衣。儘管女性的寬鬆連衣裙英語Chemise與男性的襯衫密切相關,但最終演變成了現代的襯衫。[4] 在中世紀,襯衫是一種未染色的樸素服裝,貼身穿在皮膚下面,作為常規服飾的底層。在中世紀的藝術作品中,只有像牧羊人、囚犯和懺悔者這樣卑微的角色才能看到襯衫的穿着。[5] 在17世紀,男性的襯衫開始可以露出,具有與現代可見內衣類似的色情意味。[6] 在18世紀,男性開始依靠襯衫的長尾來代替內褲的作用。[7] 18世紀的服裝史學家約瑟夫·斯特拉特英語Joseph Strutt (engraver and antiquary)認為,晚上不穿襯衫的男性是不得體的。[8] 甚至在1879年,只穿襯衫而不罩其他東西被認為是不合適的。[9]

襯衫有時在領口或袖口處會有褶邊。在16世紀,男性的襯衫經常會進行刺繡裝飾,領口和袖口有時會有褶邊或花邊。到18世紀末,領口的長褶邊,或者稱為jabots,非常流行。[10][11] 彩色襯衫開始在19世紀初出現,可以從喬治·凱勒·賓漢英語George Caleb Bingham的繪畫中看到。當時,彩色襯衫被視為休閒服裝,僅適合低階層工人。直到20世紀,襯衫才普及開來。對於紳士們來說,「在1860年穿天藍色襯衫是不可想像的,但到了1920年,已成為常規,而到了1980年,它則成為了最常見的事件。」[12]

在19世紀末,歐洲和美國的女性開始穿襯衫,這一趨勢得到了加里波第襯衫英語Garibaldi shirt(一種紅色戰衣,由朱塞佩·加里波第的自由戰士穿着)在法國尤金尼皇后的推動下的普及。[13][14] 在19世紀末,《世紀詞典》將普通襯衫描述為「由棉製成,帶有亞麻領子、袖口和袖口,可以用澱粉加工使領子和袖口變硬,領子和袖口通常是獨立的,可以調節的」。

「連同襯衫一起脫下來給」這個短語的首次文獻出現在1771年,表示極度絕望或慷慨的態度,至今仍被廣泛使用。1827年,紐約北部的家庭主婦漢娜·蒙塔格發明了可拆卸領子英語Detachable collar。她厭倦了不斷清洗丈夫整件襯衫的麻煩,當只有領子需要洗時,她剪下領子並設計了一種方法,將其連接到衣領上。直到20世紀30年代,領子夾才開始流行起來,儘管早期的配件更像是領帶夾,而不是如今常見的小領夾。它們用來固定襯衫領子與領帶,使其保持在原位。[1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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