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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瑪蘭,又作蛤仔蘭或蛤仔難,荷蘭時期稱為「卡貝蘭灣」(Bay of Kabelang),是荷蘭當局歸納的十一個地區之一[1],根據記載一共有72社。清朝文書稱之為蛤仔蘭三十六社或蛤仔難三十六社,是台灣清治時期文獻對分佈於蘭陽平原上的噶瑪蘭族村社的統稱,被歸類為「山後生番」[2]。事實上,蘭陽平原上的村社數目存在超過六、七十個以上。滿清文獻《噶瑪闌志略》中又將噶瑪蘭分為東勢十六社和西勢十八社[3]。
西班牙人佔領北部之後,在其文獻中,被稱為「Cabaran」,而後在荷蘭文獻中,蛤仔蘭被稱為「卡貝蘭灣」,共計有72社,被歸在淡水地方會議區內,雙方維持良好外交關係。該地各有法律,和平相處。荷蘭人無法征服這個地域,只能與之和平並立相處,從事各種商業貿易和奴隸販賣等[1]。
1768年,漳州人林漢生率眾進入宜蘭平原開墾,侵略葛瑪蘭領土,因此旋遭葛瑪蘭聯軍抵禦,拓墾失敗。
1773年,吳沙渡海來台,於淡水上岸,後移居三貂,與葛瑪蘭從事貿易活動,培養信任,雙方關係良好。[4]1776年,林元旻由烏石港北邊的河流上溯,成功入墾淇武蘭〈今日礁溪鄉〉,為漢人入墾蘭陽平原最早者[5]。事隔11年(1787年),吳沙自組拓墾墾號,帶領200移民進入葛瑪蘭,往宜蘭平原開發。在葛瑪蘭傳統狩獵的地方進行試探性開墾,彼此相安無事,是為宜蘭拓墾之始。[6][7]
1796年,吳沙見時機成熟,便率領鄉勇、遊民、通譯等千餘人攻佔烏石港,遭到葛瑪蘭反擊抵禦,死傷慘重,連吳沙之弟吳立亦陣亡,吳沙於是率眾退回三貂角。[8]隔年,葛瑪蘭流行天花,病死甚眾。吳沙諳漢方,乃主動醫治原住民,終得葛瑪蘭信任,經與葛瑪蘭申請同意後入蘭開墾。不料,吳沙率眾人乘機入侵宜蘭頭城地區,文武兼用,以漳州移民為主力,配上泉州人和客家族群,以十數人為一結、集合數十結人群為一圍等形式,陸續開發頭圍、二圍、三圍地區,最終佔領宜蘭。宜蘭縣志記載:『惟當時吳(沙)使用火器甚猛,平埔族終於不敵潰走,撤至西勢之哆囉美遠、珍仔滿力、辛仔罕三社為後圖,吳乘勢侵入,沿途無敵,遂入頭圍。』
漢人入侵葛瑪蘭,早期是以武力做後盾,後來逐漸利用兵不血刃的方式,以土地買賣、貨物交易等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又因熟悉噶瑪蘭的生活習慣方式,利用其風俗上的弱點巧取土地。噶瑪蘭人厭惡被屍體污染過的地方,他們稱這樣地方為Malin(馬鄰)或Baisin(百幸),意指有惡靈出沒的不潔之地,因此會放棄而他遷。漢人就利用噶瑪蘭人的這種習性,故意污染土地進而巧取。最終,葛瑪蘭勢力一步步衰亡。
嘉慶十五年(1810年),閩浙總督方維甸因漳泉械鬥而來臺巡視時,在漢人何繪的斡旋下,噶瑪蘭頭目包阿里於艋舺上呈戶口清冊,方維甸遂上奏摺請求「設官經理」,並派臺灣府知府楊廷理與巡檢胡桂前往勘察,初委候補知府楊廷理籌辦設治事宜,1812年二月始正式核定設廳,楊廷理選定五圍建城,設噶瑪蘭廳於五圍(今宜蘭市),葛瑪蘭正式滅亡,宜蘭地區進入清領時期。
此時的噶瑪蘭人已經被逼到山邊或水涯,處於前有漢人,後有泰雅族的危及狀況,於是部分族人選擇遠離故鄉,往南方的奇萊平原遷移。噶瑪蘭族南遷花蓮並且建立部落。噶瑪蘭族人在新城地區聚居成了加禮宛、竹仔林、武暖、瑤歌、七結仔、談仔秉六個部落,加禮宛成為頭領的大社
在1788年的《乾隆臺灣輿圖》中,記錄有「哈仔蘭內有三十六社,漢人貿易由社船。南風入,北風起則回。」的記載,並列載三十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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