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份(1510年—1595年),用均,一字體化泌園,又號潯陽山人浙江烏程(今湖州市南潯區)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Quick Facts 董份, 籍貫 ...
董份
大明禮部尚書
籍貫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南潯區
族裔漢族
字號字用均,一字體化,號泌園,又號潯陽山人
出生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八月廿六日
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南潯區
逝世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
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南潯區
配偶娶顧氏
親屬董道醇(子)
董嗣成董嗣昭(孫)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進士
著作
  • 《史記評鈔》、《漢書評鈔》、《後漢書評鈔》、《泌園集》、序《萬曆湖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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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中丁酉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登辛丑科二甲第二名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二十二年十月散館編修[1]。曾參與纂修《大明會典》。三十三年十月升右春坊右中允、管國子司業事,三十四年二月回坊管事。世宗齋居西宮時,親點為翰林學士,醮齋儀上的天神表也多出自其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兩次任會試同考官。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典武會試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主試北闈。次年充會試同考官。總裁南宮,賜有「東觀總裁」印章。不久,加太常寺少卿,賜一品服,又晉禮部右侍郎,賜飛魚服,領從二品俸,轉任吏部左侍郎翰林學士,掌詹事府事,加工部尚書,仍管吏部左侍郎。升禮部尚書翰林學士。修《奉天大志》時,任副總裁。嘉靖四十一年(1561年)得賜蟒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遭給事中歐陽一敬彈劾,罷黜為民[2]萬曆三十二年(1595年)三月五日病逝,享壽八十六歲。

爭議

董份為人貪險,在官攀附權貴,居鄉廣佔田地,蓄積財貨,「 富冠三吳,田連湖諸邑,殆千百頃。有質舍百餘處,各以大商主之,歲得利息數百萬。家畜僮僕不下千人,大航三百餘艘」。另外他還利用部分家財放私債,集地租高利貸剝削於一身。其家在烏程、烏江佔有數萬畝土地[3],是浙江南潯屈指可數的鄉宦。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董份孫董嗣成提出懲戒家奴,以弄清土地糾紛是非,允許民戶回贖,價不足者予以補足。言行一出,立即引起湖州百姓抗議[4]右副都御史浙江巡撫王汝訓巡按御史彭應參,發現董份與同為烏程人的祭酒范應期,在家鄉橫行不法,民怨極大,遮上訴狀者千人。但兩人並未在進一步查證,就即與烏程縣知縣張應望將兩人繩之以法。范應期不堪受辱,進而在獄中自縊。後其妻吳氏赴上訴。神宗知道此事後,非常的震怒。旋即命人將彭應參、張應望下獄,謫張應望戍煙瘴之地,彭應參、王汝訓削籍為民。連舉薦王汝訓、彭應參的吏部尚書孫丕揚都御史衷貞吉都受到牽連[5]

後來百官無人敢過問此事,而百姓狀告不止,最終命袁可立審理此案,袁可立把百姓揭發董家的訴狀分發各縣審理,在查實董家侵佔民田的事實後,責其退還,對於百姓一方參與施暴鬧事者,採取「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其餘均不予追究。事件很快就得到了平息[6]

著作

著有《史記評鈔》四十卷、《漢書評鈔》四十卷、《後漢書評鈔》二十卷、《泌園集》三十七卷、序《萬曆湖州府志》十卷等

家族

曾祖董鐸。祖父董庠。父董環,貢士。母張氏。慈侍下。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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