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時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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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時繹(?—1741年),中國清朝官員,漢軍鑲黃旗人。清初重臣范文程之孫,兵部尚書、太子太保范承勳之子。
雍正元年(1723年)自佐領三遷任為馬蘭鎮總兵官(載《畿輔通志:職官》卷60)。雍正四年(1726年),命署兩江總督。於1726年5月18日-1730年5月12日期間,奉旨接替查弼納擔任兩江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操江、統轄南河事務」的兩江總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中國江蘇、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民政務。同年,擔任正藍旗漢軍都統。雍正五年(1727年),改為鑲白旗漢軍都統,署總督如故。十二月,上疏請自雍正六年始,江蘇、安徽各州縣應徵丁銀,均入地畝內徵收。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戊午,接替徐元夢,擔任清朝戶部尚書,仍署總督,上疏請在通州運河入海處,作涵洞以備蓄洩。規范揚州水利,疏浚海口。疏通車路、白塗、海溝諸水,泰州運鹽河為堤。釐清兩淮鹽政,增漕標廟灣、鹽城二營兵吏。雍正帝下部議行。因為他沒有緝盜之才,雍正帝命將江蘇七府五州盜案交給浙江總督李衛。李衛捕得江寧人張雲如以符呪惑眾圖謀不軌,發現范時繹與他有交往,李衛於是論劾。雍正八年(1730年),命尚書李永昇會審,誅殺張雲如,范時繹革職解任,由德明接任戶部尚書。范時繹還京,董理太平峪吉地。旋即協理河東河務,河東總督田文鏡以其誤工彈劾,於是被逮,部議以張雲如之獄論斬,雍正帝將他特宥。授鑲藍旗漢軍副都統。雍正十年(1732年),授工部尚書,兼鑲黃旗漢軍都統。雍正十二年(1734年),罷尚書。雍正十三年(1735年),因侍衛保柱彈劾行賄,下部議罪,不久遇赦。乾隆六年(1741年),去世。
家庭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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