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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華商務總監(英語: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he Trade of British Subjects in China)一職由英國政府在1834年設立,總監最初在葡屬澳門辦公,專責為英商與清廷商討通商和開放港口等貿易事宜。其後因協助英商販運鴉片,促使中英貿易糾紛升級,爆發第一次鴉片戰爭。[1][2][3][4]
由於經濟出現困難,又受工業革命和自由貿易等因素的影響,英國國會在1833年通過了一項《特許狀法案》,結束了英國東印度公司長久以來在對華貿易上所擁有的單一專利權。在喪失專利權以前,東印度公司一直獨佔了中國與英國間的貿易,從茶葉、絲綢和鴉片上取得不少利潤。而基於當時中國一直奉行「閉關自守」的政策,朝廷獨留廣州十三行一口對外通商,因此公司在廣州設立了獨立委員會主席一職,以統籌對華貿易的事宜。
至於清廷方面,其實亦一早知悉公司行將失去專營權,因此在1832年的時候,時任兩廣總督李鴻賓曾傳諭大班,要求在公司失去專營後派「曉事大班」總理貿易,而及後在1832年接任的盧坤,也曾在1833年作出同樣的要求。
兩廣總督的連番要求,使英方以為清廷對對外貿易的態度改變,於是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便在1833年12月委任上議院議員律勞卑勳爵為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在1834年7月15日抵華履新,在葡屬澳門辦公,下設第一副總監和第二副總監各一名。
駐華商務總監一職隸屬於外務部,因此總監須依從外務部的政策,權力十分有限。大抵而言,英國在1830年代主要由英國自由黨執政,鼓吹自由貿易,因此總監的主要任務是維護英商的利益,並尋求與清廷進行平等貿易。
義律於1836年12月擔任駐華商務總監一職後,繼承了律勞卑的政策,要求中國開放門戶。與此同時,中英兩國卻因為英商走私鴉片的問題,致使關係日益緊張。而由於義律須要維護英商利益,更運用權力協助煙販走私鴉片,間接也使鴉片在1834年後的輸入量持續急升。至於義律對清廷態度十分強硬,不肯輕易妥協,最終促成了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爆發,中國的貿易門戶亦重此被強行打開。
義律以後,駐華商務總監一職由香港總督所兼領,而這種情況則一直持續至1857年為止。有趣的是,香港總督一職屬於殖民地部,但駐華商務總監則屬於外務部,兩者互不統屬,所以早期的港督都是擁有「雙重身份」的。然而,當時的港督也兼任英方全權公使,所以駐華商務總監的重要性在香港開埠以後有所下降。加上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後,清廷由「獨口通商」改由「五口通商」,十三行又在1856年於大火中焚燬,廣州的貿易量由是日益消減,漸為上海追上。
在1857年以後,駐華商務總監和全權公使都不再由港督兼領,獨立出來。
駐華商務總監 | 入職 | 去職 | 備註 | |
---|---|---|---|---|
律勞卑勳爵(Lord Napier) | 1834年7月15日 | 1834年10月11日 | 死於任內 | 非兼任 |
德庇時(John Francis Davis) | 1834年10月11日 | 1835年1月21日 | 首次出任 | |
G·B·羅便臣爵士(Sir G. B. Robinson) | 1835年1月21日 | 1836年12月 | 被免職 | |
義律上校(Captain Charles Elliot) | 1836年12月 | 1841年8月12日 | 被免職 | |
砵甸乍爵士(Sir Henry Pottinger) | 1841年8月12日 | 1844年5月8日 | 由香港行政官/總督兼任 | |
德庇時爵士(Sir John Francis Davis) | 1844年5月8日 | 1848年3月18日 | 再次出任 | |
文翰爵士(Sir Samuel George Bonham) | 1848年3月18日 | 1854年4月12日 | ||
包令爵士(Sir John Bowring) | 1854年4月12日 | 1857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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