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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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維埃民主,又稱委員會民主,是馬克思主義中的一種民主形式,其中人民的統治是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的蘇維埃(工人委員會)來實現的。蘇維埃直接對選民負責,並通過代表制的代理模式受到選民指令的約束。這種強制性授權與受託人模式形成對比,後者中選舉產生的代表主要對自己的良心負責。代表可以隨時通過罷免被解除職務。蘇維埃民主為蘇維埃共和國的政府體系奠定了基礎。該模式影響了無政府共產主義理論家,後者採納了聯邦主義的委員會民主,因為它強調自下而上的自我管理[1]。
在蘇維埃民主中,人們被組織成基本單位;例如,一個公司的工人、一個地區的居民,或一個軍營的士兵。人們直接選舉代表作為公共職能人員,這些代表充當立法者、政府和法院的職能。蘇維埃在多個層級上進行選舉;在住宅和商業層面,代表通過全體大會被選派到地方委員會,地方委員會再將代表派往下一層級。這種委託制(間接選舉)一直延續到國家層面的蘇維埃代表大會或最高蘇維埃等機構。因此,選舉過程是從基層向上進行的。這些層級通常與行政層級相對應。與早期像約翰·洛克和孟德斯鳩所提出的民主模式不同,蘇維埃民主中不存在權力分立[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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