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功勳榮譽章,是1988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的的一系列榮譽證章,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紅星功勳榮譽章(一級、二級)、獨立功勳榮譽章勝利功勳榮譽章,屬於勳章性質。[1]

背景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曾設立八一獨立自由解放三個系列的勳章、獎章,分別表彰在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中做出貢獻的軍人。但該系列勳章絕大多數授予了當時的軍隊在職人員,而與頒佈前退出現役、轉任地方者無緣。

1988年,為配合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並在更大範圍內表彰立功人員,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設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紅星功勳榮譽章(一級、二級)、獨立功勳榮譽章、勝利功勳榮譽章。

資格

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

一級紅星功勳榮譽章,授予下列人員:

  1. 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的軍隊離休幹部;
  2. 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6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軍隊離休幹部。

二級紅星功勳榮譽章,授予下列人員:

  1. 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軍銜或者未被授予軍銜的軍隊離休幹部;
  2. 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後受降職、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軍隊離休幹部;
  3. 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後受降職、降級或者撤積處分的軍隊離休幹部。

獨立功勳榮譽章,授於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

勝利功勳榮譽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

全軍有835人獲一級紅星功勳榮譽章,3721人獲二級紅星功勳榮譽章;50159人獲獨立功勳榮譽章;53159人獲勝利功勳榮譽章。

由於此類勳章只授予離休幹部,當時仍處於現役狀態的資深軍人僅恢復授予軍銜,不授勳章,即「授銜不授勳,授勳不授銜」。[1]

設計

功勳榮譽章均為金銀合金材質,直徑40毫米,厚度2毫米。[2]

紅星功勳榮譽章,採用紅星和星火圖案,象徵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工農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勢。一級紅星功勳榮譽章,約重30.2克,含金(7K金)8.6克,含銀21.6克;二級紅星功勳榮譽章,約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銀22.3克。

獨立功勳榮譽章,採用長城圖案,象徵中國人民為民族獨立而築成抗日的堅固長城。約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銀23.1克。

勝利功勳榮譽章,採用天安門和旗海圖案,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和人民歡慶勝利。 約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銀23.7克。[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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