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美國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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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美国领事馆

廈門美國領事館(英語:American Consulate, Amoy)是清朝中華民國時期美國設在福建廈門的外交代表機構,機構始設於清朝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領事館建築則建立於民國19年(1930年),民國35年(1946年)正式撤銷,並借予菲律賓駐廈門領事館使用。現今建築產權已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經修繕後將作為音樂主題展覽館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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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美國領事館
American Consulate, Am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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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美國領事館舊址建築
概要
類型領事館
所屬國家/地區清朝 中華民國
地點鼓浪嶼三和路26號(今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鼓浪嶼街道三明路26號)
座標24°27′08″N 118°03′48″E
啟用1844年(交通郵政辦事處)
1906年(升格為領事館)
關閉1946年
設計與建造
保護情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機構資訊
轄區閩南閩西地區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
美國領事館舊址
鼓浪嶼近代建築群
分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時代1930年
認定時間2006年5月25日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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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

歷史

清朝時期

清朝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在鴉片戰爭中取勝的英國率先在鼓浪嶼設立廈門英國領事事務所,翌年七月[1]美國政府派遣哥倫布(Columbus)赴鼓浪嶼田尾路成立交通郵政辦事處並代行領事館事務,該辦事處是第二個在鼓浪嶼成立的外國派駐廈門的領事機構。咸豐九年(1859年),美國領事海雅(Hyatt, T. H.)在鼓浪嶼建造領事公館。同治四年(1865年),領事李讓禮和清政府協商後,租得三和路(今三明路)的一座樓房,領事館先將該地塊供給外商創辦的海上醫院(Marine Hospital)使用,光緒十七年(1891年)醫院倒閉,兩年後美國政府依合同將地塊收回,並自用於建造領事館建築[2]。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六月,交通郵政辦事處正式升格為廈門美國領事館[3]。在甲午戰爭結束前,領事館在部分時期兼轄對台灣的外交事務[4][5]

中華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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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時的廈門美國領事館

中華民國成立後,廈門美國領事館繼續作為美國在此的外交機構[4]。民國19年—20年(1930年—1931年),美國在三和路26號的領事館原址上翻建起一座兩層樓房作為新的館舍,其時的領事館領區兼管閩南與閩西,並僱傭5名華人僱員,分管翻譯員通譯會計出納打字員的工作。[3][6]

民國30年(1941年),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美國領事館撤離鼓浪嶼,館舍被登島的日軍查封。抗日戰爭結束後,美國於民國35年(1946年)派遣副領事柯芬(Coffin)赴鼓浪嶼辦理結束館務的手續,領事事務交由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代辦,翌年3月,菲律賓在廈門設立駐華第一領事館,不久後即遷往美國領事館辦公。民國38年(1949年)8月,菲律賓外交部因中國時局緊張,宣佈暫時關閉領事館。[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美國領事館建築被廈門市政府用作幹部療養所。1979年10月,該建築被劃給福建省海洋研究所使用。1992年,廈門將領事館建築進行裝修,改名為「華風山莊」,作為旅遊酒店對外營業[1][6]。2006年,國務院將領事館舊址建築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鼓浪嶼近代建築群的子項目之一[7]。至2010年代,酒店停業,一度有商販進入空置的建築進行非法的經營活動[5]。2024年,鼓浪嶼管理委員會完成了對領事館建築的修繕工作,計劃將其改建為音樂主題的展覽館[8]

建築

現存的領事館大樓翻建於1930年,為折衷主義的美國式磚混結構建築,坐西南朝東北,建築面積1020平方米,平面呈工字形,立面則為橫豎三段式,東側凹入並建有外廊,立有六根乳白色的科林斯柱式的巨型柱子,將建築分為5開間,柱頭飾以誇張的百合花紋樣;房屋的南北兩翼砌築紅磚實牆,兩翼朝東一側的突出立面上部建有相互對稱的三角山牆,南翼另設有朝南的入口,立有四根科林斯柱支持三角山牆的突出門廊。館舍高10.8米,檐口高約8米,地上為雙層,一層為領事辦公室,二層為領事公館,地下建有一層;頂部建有隔熱層,洋瓦坡面。院落佔地6300平方米,三面被花圃庭園包圍,院內亦建有網球場、排球場、石椅石桌等設施。[2][5][6][9]

歷任領事

以下列出廈門美國領事館有記載的歷任領事和副領事。[4][10]

更多資訊 姓名, 就任 ...
姓名 就任 離任 領事職務 備註
中文譯名 英文名
畢奇 Thomas G. Peachy 1846年 1849年 事務代理
俾列利查士威林 Chales W.Bradley 1849年2月 1853年 領事
海雅多馬士夏 Thomas Hart Hyatt 1854年 1861年4月至6月 領事
彌俄禮 Arthur B. Bradford 1861年6月 1862年12月 副領事
倪分惠臨 Willam Irwin 1864年12月 1865年9月 領事
李讓禮 C. W. Le Gendre 1867年1月 1872年12月 領事
但尼 O. N. Denny 1873年3月 1873年4月 領事
恆德森約瑟 Joseph J.Henderson 1873年7月 1878年12月 領事
勾伯若 W. E. Goldsborough 1879年7月 1885年9月 領事 兼管台灣
J. J. Howard 1884年 副領事 見載於美國方面的記錄[10]
克羅威爾歐衛理 William S. Crowell 1885年9月 1890年4月 領事 兼管台灣
范嘉士 Francis Cass 1887年7月 副中文領事 兼管台灣
璧洛 Edward Bedloe 1891年7月 1893年6月 領事 兼管台灣
霍奇 J. Hampton Hoge 1893年5月 1893年12月 領事 兼管台灣
金渥德 Delenware Kemper 1894年5月 1897年6月 領事 兼管台灣
巴詹聲 Anson Burlingame Johnson 1897年6月 1901年 領事
Carl Johnson 1898年 1902年 副領事 見載於美國方面的記錄[10]
費思洛 John H.Fesler 1901年7月 1904年9月 領事
Carl Johnson 1904年 副領事 見載於美國方面的記錄[10]
安得森 George Anderson 1905年2月 1906年2月 領事
來頓 Stuart K. Lupton 1905年 1906年 副領事
琶德克 Harry L. Paddock 1906年5月 1908年4月 領事
E. Carleton Baker 1907年 1908年 副領事 見載於美國方面的記錄[10]
安立得 Julean H. Arnold 1908年6月 1912年5月 領事
梅納爾 Lester Maynard 1912年8月 1916年8月 領事
巴字樂 Charles F. Brissel 1914年 副領事
辛克 H. Hoyle Sink 1915年9月 1916年9月 副領事
高思 Clearence E. Gauss 1916年9月 1920年6月 領事
勃海爾 Andrew Jackson Brewer 1918年6月 1912年2月 副領事
克來恩 Charles E. Kline 1919年8月 1920年6月 副領事
美爾本 Harvey Lee Milbourne 1920年8月 1920年11月 副領事
凱爾騰 Algar E. Carleton 1920年8月 1924年4月 領事
司泰騰 Verue S. Staten 1921年10月 副領事
威爾遜 T. M. Wilson 1921年11月 領事
麥高蒂 William J. MacCafferty 1923年7月 1923年9月 領事
多麥弟 Francis P. Dormady 1924年1月 1924年8月 副領事
魏伯 Leroy Webber 1924年8月 1926年4月 領事
司突郎 George W. Strong 1924年9月 1926年10月 副領事
蒲約翰 John Putnam 1926年4月 1931年8月 領事
美爾本 Harvey Lee Milbourne 1927年 副領事
白利南 Charles J. Brennan 1928年10月 1931年9月 副領事
傅克林 Lynn W. Franklin 1931年5月 1933年10月 領事
狄克 Hasell H. Dick 1933年10月 1937年10月 領事
山智威 Charles C. Sundell 1931年9月 1934年12月 副領事
歐德福 Leland C. Altaffer 1936年6月 副領事
馬美砥 Karl de G. Mac Vitty 1938年5月 1941年 副領事
梅瑞樂 George R. Merrell 1937年 1938年 領事
畢爾智 James B. Pilcher 1941年5月 副領事
柯芬 Coffin 1946年4月 1946年5月 副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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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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