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郵政署長(英語:United States Postmaster General)是美國郵政服務理事會的理事長,[2] 負責管理和指導該機構的日常運營。
美國郵政署長由美國郵政服務理事會選舉並任命,而理事會成員則由美國總統在美國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下任命;郵政署長通常也是理事會理事。郵政署長並不服務於美國總統,同時他也可以被理事會解僱。[3] 同時,郵政署長的任命也不需要經過參議院的確認。[4][5] 郵政署長與理事會成員共同選舉副郵政署長。
職位歷史
美國郵政署長曾以多種形態出現於《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及《美國獨立宣言》締結之前,其職位前身是更古老的英格蘭及後來聯合王國的郵政大臣。班哲文·富蘭克林於1775年被大陸會議任命為第一任郵政總長,其任期僅15個月。[7] 自1753年以來,富蘭克林一直擔任北美英國殖民地的郵政次長。
直到1971年,郵政部長都是美國郵政部(在1820年代之前也簡稱為「郵政辦公室」)的長官。[8]:60-65 在那個時代,郵政部長由美國總統任命,並需徵得美國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8]:120 從1829年到1971年,郵政部長是總統內閣的成員。在1883年《彭德爾頓法案》通過後,而在《1939年哈奇法案》通過之前,郵政部長主要負責執政黨的恩庇,是一個在黨內具有很大影響力的強權職位。[9] 例如:在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任期內擔任美國郵政部長的占·法利(1933年-1940年在任)。[10]
但在獵官制改革後,郵政部長仍然是內閣官員之一,經常被授予給新任總統的競選經理或其他重要政治支持者(例如:亞瑟·薩默菲爾德、威廉·馬文·屈臣、拉里·奧布賴恩,他們分別是懷特·大衛·艾森豪威爾、約翰·甘迺迪、林登·詹森競選總統時的關鍵角色);但這一職位卻被認為是閒職。需要注意的是,詩人兼文學家查理斯·奧臣在1945年1月拒絕了這個職位;他曾在1944年美國總統選舉時擔任民主黨全國委員會的官員。
1971年,美國郵政部改組為美國郵政署,成為行政機關裏的獨立機構;同時,美國郵政署長也不再是內閣和繼任總統陣營成員。[11] 郵政署長現在由美國郵政服務理事會任命,並接受美國總統及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3][8]:120
根據公開的薪水信息,美國郵政署長的薪酬是聯邦政府內第二高的,僅次於美國總統。[12]
歷任名單
參見
- 約翰·辛尼格·列根:美利堅聯盟國唯一一任郵政署長
參考資料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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