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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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

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英語: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縮寫FATCA),俗稱「肥咖條款[a]」,是2010年美國通過的一項聯邦法律,該法要求所有非美國外國金融機構有義務搜尋美國公民在該機構的金融活動記錄,並向美國財政部報告這些人的資產和身份[1]。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還要求美國公民每年用8938表向美國國稅局[2]申報他們的美國境外金融資產[3] 。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適用於美國居民,也適用於居住在美國以外國家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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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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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通俗)FATCA
立法機構第111屆美國國會
生效日期2010年3月18日(26 USC § 6038D)
2012年12月31日(26 USC §§ 1471-1474)
引用文獻
公法111-147
法律匯編124 Stat. 97-117
法典編纂
修訂法編26
創建章節26 USC §§ 1471-1474, 26 USC § 6038D
修訂章節26 USC §§ 163, 643, 679, 871, 1291, 1298, 4701, 6011, 6501, 6662, 6677
立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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