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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約翰·高化·羅伯茨(英語:John Glover Roberts, Jr.,1955年1月27日)是美國律師法學家法官。他目前是第17任美國首席大法官[3]加入最高法院前,他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庭法官。羅伯茨曾在多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撰寫多數意見,包括謝爾比縣訴霍爾德案、全國獨立企業聯合會訴塞貝利烏斯案、金訴伯維爾案和商務部訴紐約案。他被認為具有保守的司法理念,但亦有表現出與最高法院自由派集團合作的意願,自2018年安東尼·甘迺迪退休後,他被認為是法院的關鍵搖擺票。[4][5]

快速預覽 約翰·羅伯茨 John Roberts, 第17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
約翰·羅伯茨
John Roberts
美國 第17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現任
就任日期
2005年9月29日
提名喬治·獲加·布殊
前任威廉·倫奎斯特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任期
2003年6月2日2005年9月29日
提名喬治·獲加·布殊
前任占士·巴克利英語James L. Buckley
繼任帕特里夏·米利特英語Patricia Millett
美國首席副訟務次長
任期
1989年10月24日1993年1月
總統喬治·獲加·布殊
前任當勞·B·艾爾英語Donald B. Ayer
繼任保羅·本德英語Paul Bender (jurist)
白宮法律顧問英語White House Counsel
任期
1982年11月28日1986年4月11日
總統朗奴·列根
前任J·米高·盧蒂格英語J. Michael Luttig[1]
繼任Robert M. Kruger[2]
個人資料
出生小約翰·高化·羅伯茨
John Glover Roberts Jr.

(1955-01-27) 1955年1月27日69歲)
 美國紐約州水牛城
國籍 美國
配偶Jane Sullivan1996年結婚)
學歷哈佛大學J.D.B.A.
宗教信仰羅馬天主教
簽名
關閉

羅伯茨在印第安納州西北部長大,在天主教學校接受教育。他在哈佛大學學習歷史,然後進入哈佛法學院,擔任《哈佛法律評論》的總編輯。在列根政府期間,他曾擔任巡迴法官亨利·弗利德和當時的協理法官威廉·芮恩奎斯特的法律助理,之後在總檢察長辦公室任職。他隨後在列根政府和喬治·H·W·布殊政府的司法部和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任職,然後從事私人法律實踐14年。在此期間,他為最高法院審理的39個案件進行了辯論。 值得一提的是,他在合眾國訴微軟案一案中代表19個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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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羅伯茨出生於美國紐約州水牛城,在四年級時全家搬到印第安納州的長灘,在該州生活至中學畢業。1976年羅伯茨於哈佛大學取得文學士後,繼續在哈佛法學院就讀,其間曾任哈佛法律評論的編輯。1979年羅伯茨取得法律博士學位。畢業後,羅伯茨作為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亨利·弗蘭德里助理工作了一年。1980年至1981年他成為最高法院法官威廉·芮恩奎斯特的助理,之後又在共和黨總統朗奴·列根麾下的司法部任職,並成為喬治·夏拔·獲加·布殊總統的白宮法律顧問。其後的14年間,羅伯茨成為私人執業律師,曾39次在美國最高法院上出庭辯論。[7]2005年7月19日,美國總統布殊提名他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替代即將辭職的溫和保守派法官桑德拉·黛·奧康瑙。2005年9月5日,布殊總統撤回了羅伯茨原來的提名,重提名羅伯茨為美國首席大法官,接替9月3日去世的威廉·芮恩奎斯特。他被認為秉持保守的司法理念,提倡司法最低限度主義英語Judicial minimalism

參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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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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