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377號決議联合国大会377号决议,即所谓“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是1950年10月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其决议的内容是,在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联合国大会授权采取包括武力在內的集體行动來维持国际和平。全文以52票支持、5票反對、2票弃权获得通过。 不同于由安理会通过的决议
聯合國大會第ES-11/2號決議聯合國根據1950年11月3日决定的第A/RES/377(V)號決議召開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别會議,該決議內容如下: ...特决议安全理事会遇似有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发生之时,如因常任理事国未能一致同意,而不能行使其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则大会
聯合國大會第十一屆緊急特別會議聯合國提出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022/155號草案,該草案要求聯合國譴責入侵並呼籲俄羅斯軍隊撤出烏克蘭,但由於俄羅斯聯邦於2月25日在聯合國安理會審議該草案時使用否決權否決了該草案,因此聯合國根據1950年11月3日决定的聯合國大會第377號決議訴諸召開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别會議,內容如下:
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是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2月1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決議譴責中國人民志願軍介入韓戰,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介入朝鮮是「侵略行為」。這是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決議判定一個國家為武裝侵略者。 這一決議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徵性的,並不是強制性,而且許多國家因為擔心朝鮮的衝突會升級,不願對中華人
联合国大会第ES-10/19号决议联合国大会第ES-10/19号决议是联合国大会第十次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耶路撒冷地位问题的决议,宣布将耶路撒冷定为以色列首都的行为是无效的。本次会议是联合国大会第十次紧急特别会应土耳其和也门请求在第七十二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复会。在美国的强烈反对下,联合国大会于2017年12月21日以128票赞成、9票反对、35票弃权通过了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