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祥(1879年—1962年10月1日),字仲和,浙江吳興荻港(今湖州南潯區和孚鎮) 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2]
生平
章宗祥本為清朝秀才,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留學日本,先入第一高等學校,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科,並結識了曹汝霖。後獲明治大學法學士學位。在日本期間,他曾參加譯書匯編社。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回國,在北京京師大學堂任教,清廷賜進士出身。他曾歷任進士館教習、修訂法律館纂修官、農工商部候補主事、民政部財例局提調等職務。1905年(光緒31年)他和董康共同翻譯了日本的刑法;同年,兩人在修訂法律館的工作上,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國第一部由國家擬就的現代刑法典,但從未成為正式法律。後來他幫助商部尚書載振編纂商法,又升任憲政編査館編制局副局長。1907年(光緒33年),徐世昌就任東三省總督,他作為隨從跟隨赴任。1909年(宣統元年),他任北京內城巡警廳丞。1910年3月31日,汪精衛謀殺攝政王載灃未果被捕,根據與汪一同被捕的革命黨人黃復生回憶,他們被捕之初在區員警署,然後轉到民政部下章宗祥任廳丞的內城警署,由於該案「若交刑部,必處大辟」,章宗祥欲救汪精衛,便建議該案不交刑部,而由民政部處理。是時,民政部尚書為較開明的肅親王善耆,欣賞汪精衛,以不可激起民黨仇恨為由向載灃說項,最後只判汪精衛終身監禁[3]。此後,章宗祥歷任法律編纂局編修、內閣法制院副使。1911年(宣統3年)10月辛亥革命爆發後,他作為唐紹儀的隨從參加南北議和[1][2],後來唐紹儀被辭職,章宗祥便辭官,1912年1月8日,取得批准[4]。
中華民國成立後,章宗祥任總統府秘書兼法制局局長。1912年(民國元年)7月,他被發表為陸徵祥內閣司法總長,但未獲得批准,遂改任大理院院長。1914年(民國3年)2月,他被任命為孫寶琦臨時內閣司法總長。[1][2][5]
翌年,袁世凱稱帝,章作為司法總長,否定了籌安會的違法性。袁世凱死後的1916年(民國5年)6月末,章宗祥接替陸宗輿改任駐日公使,到日本赴任。在日本,他和西原龜三進行交涉以締結西原借款,並同日本政府締結軍事協定。他還承認了日本方面在山東半島的權益。他還和陸宗輿一起就對德國宣戰向段祺瑞進言。[1][2][5]
1919年(民國8年)巴黎和會上山東問題成為中國關心的焦點問題。由於對日本採取讓步態度,章宗祥、曹汝霖、陸宗輿被中國輿論糾彈。同年五四運動中,曹汝霖的宅邸被學生焚毀,史稱火燒趙家樓。當時歸國後正在曹宅訪問的章宗祥被學生毆打致腦震盪。[1][2][6]6月10日,章宗祥、曹汝霖、陸宗輿被免職。[1][2][5]
以後,章宗祥從政界引退,轉入實業界,任中華滙業銀行(中日合辦的銀行)總理、北京通商銀行總理。北洋政府倒台後,他長期寓居青島。1942年(民國31年)3月,他應王揖唐之邀,任華北政務委員會諮詢委員。後來他還任電力會社的董事長。抗日戰爭結束後,他被國民政府逮捕,未受裁判即被釋放,後移居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留在上海。[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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