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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晉(滿語:ᡶ᠋ᡠᠵᡳᠨ,轉寫:fujin),又作福金[1],該詞彙來源於滿語,是清朝起自後金時代的貴族婦女的稱謂。自皇太極時代起,成為命婦正式的封號,有和碩福晉、多羅福晉之分。宗室親王、郡王及其兒子的正妻獲得「嫡福晉」的封號。親王、郡王之妾則稱為側福晉或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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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金和清兵入關前,後宮妃嬪稱福晉或格格,地位最高者尊稱大福晉。順治朝仍然沿用。康熙時後宮定制,妃、嬪等封號取代福晉和格格。
妻子滿語稱為(滿語:ᠰᠠᡵᡤᠠᠨ,轉寫:sargan)。貴族之妻則稱福晉,後金時代的貴族可能有多位福晉,滿語中所稱「fujisa」,即福晉(fujin)的複數,譯為「眾福晉」。眾福晉之下,是ajige fujin(直譯為小福晉)、buya[a] sargan(又譯為小妻)、gucihi(直譯為女友、女伴,「亦婢亦妻」)[4]。入關後編撰的文獻中,稱呼為努爾哈赤、皇太極生育子女、但無福晉身份的諸位妾室時有buya fujin一詞,或譯為庶福晉,或譯為小福晉,即漢文文獻中的庶妃[b]。
研究者認為,早期女真社會奉行一夫多妻制婚姻,與中原社會奉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有所不同。貴族諸位妻子(福晉)之間並無嚴格的嫡庶之分[4]。眾福晉所生子皆為嫡子,繼承權相當,但福晉與其之下的侍妾嫡庶分明[3]。
努爾哈赤時,他的妻子除稱福晉、眾福晉外,還有amba fujin(直譯為大福晉)的稱謂。《滿文老檔》涉及的努爾哈赤時代的大福晉,即是《清史稿[5]》所稱的大妃阿巴亥。《清史稿》稱,阿巴亥是在皇太極生母孟古哲哲逝世後,被立為大福晉。孟古哲哲生前是否有amba fujin的頭銜,有爭議。另有一個特別的例子,努爾哈赤的妹妹沾河姑被稱為「ajige fujin」[6]。ajige是她本名[c],還是與努爾哈妻子大福晉[d]相對的稱謂,無從得知。
皇太極為大汗時,按例他應有三位福晉,分別是中宮福晉、東宮福晉和西宮福晉[7]。東宮福晉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又稱第三福晉。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後,又改為五宮福晉[2],除國君福晉(ejen fujin)外,分別是兩位大福晉(amba fujin)、兩位側福晉(ashan i fujin)。
順治十七年(1660年)規定,親王、親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晉,側室則稱側福晉。亦用以封蒙古貴族婦女。此時只有福晉和側福晉之分。在此時和之前,側福晉與嫡福晉都是王爺的正妻,側福晉最低也算平妻,不過是嫡福晉身家更顯赫一些,但二者的子嗣皆為嫡出。
清朝的后妃制度於康熙帝時才大致完備,福晉、格格制度也於此時完成,至此后妃不再有福晉、格格一稱。定制後,福晉一詞專稱正室,側室稱側福晉。為了強調福晉的嫡妻地位,又稱其為嫡福晉,且嫡福晉是要經過皇帝的冊封,而側福晉是由禮部冊封,擁有冠服。從這個時候開始,嫡、側福晉之間有了明確區分,嫡出專指嫡福晉的子嗣,側出則是側福晉的子嗣。但側福晉之子亦不等同於庶出,作為禮部冊封的側福晉,位列正式的誥命夫人,因此側福晉本人及其子女的身分地位,遠高於庶福晉、侍妾及她們的子女。
滿文ᠠᠮᠪᠠ
ᡶ᠋ᡠᠵᡳᠨ amba fujin,直譯大福晉。
努爾哈赤時代,《滿文老檔》所記大福晉即阿巴亥。皇太極繼位,福晉哲哲稱大福晉。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冊封五宮福晉,除國君福晉哲哲外,東關雎宮福晉(dergi hūwaliyasun doronggo booi fujin)海蘭珠為東大福晉(dergi amba fujin),西麟趾宮福晉(wargi da gosin i booi fujin)娜木鐘冊封為西大福晉(wargi amba fujin)。海蘭珠生前封號的滿文為「hanciki amba fujin」,意為「近的大福晉」。
滿文ᠠᠵᡳᡤᡝ
ᡶ᠋ᡠᠵᡳᠨ ajige fujin,直譯為小福晉。努爾哈赤時,即指眾福晉之下的妾室。當時的實例,小妻(buya sargan[4])塔因查因向汗王告發大福晉而晉升為小福晉。
皇太極時,小福晉是指大福晉之下的東宮福晉和西宮福晉。天聰七年(1633年)二年四月,在科爾沁部諸人進獻禮物名單中,皇太極妻大福晉哲哲之下為小福晉[e]、新福晉,或合稱為「二小福晉」[8][e]。
滿文ᠠᠰᡥᠠᠨ ᡳ
ᡶ᠋ᡠᠵᡳᠨ ashan i fujin,直譯為側福晉。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冊封五宮福晉,除國君福晉哲哲、東大福晉海蘭珠、西大福晉娜木鐘外,東衍慶宮福晉(dergi urgun i booi fujin)巴特瑪璪冊封為東側福晉(dergi ashan i fujin),西永福宮福晉(wargi hūturingga booi fujin)布木布泰冊封為西側福晉(wargi ashan i fujin)。
清廷入關後編撰的官方文獻中,所稱努爾哈赤、皇太極的庶妃,其對應的滿文為ᠪᡠᠶᠠ
ᡶ᠋ᡠᠵᡳᠨ buya fujin[b]。
嫡福晉,即皇族的正室。分為和碩福晉、多羅福晉等。
清代宗室親王(皇子)嫡福晉在親王登基後,會被冊立為皇后。如果親王嫡福晉在親王登基前已經逝世,則會被追封為皇后,如孝德顯皇后和孝穆成皇后。
滿文ᠠᠰᡥᠠᠨ ᡳ
ᡶ᠋ᡠᠵᡳᠨ ashan i fujin,直譯為側福晉。雖是親王的側室,但也是經過皇室正式冊封,擁有一些法定的俸祿和待遇。嫡福晉與側福晉都是由禮部冊封,兩者有朝廷定製的冠服,惟側福晉冠服比嫡福晉降一等。每年一次由宗人府匯奏請封,咨送禮部都入冊。由於親王的地位尊貴,最初能夠被選為側福晉的女子,其出身背景一般不低。例如乾隆帝的皇后輝發那拉氏,在乾隆帝時為寶親王時以四品武官佐領女兒的身份成為側福晉。妾侍也可能因生育子女而獲得側福晉冊封,如道光帝為皇子的時候,位下的官女子輝發那拉氏因生下了長子而被嘉慶帝特恩冊封為側福晉。又比如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乾隆帝諭:「綿惠生母尚無品級。現在四阿哥福晉亦故。著加恩封為側福晉。」。由此可見,包衣出身的女子要成為側福晉的難度之大。
側福晉以下的低階妾室,有格格、使女和官女子等稱謂。庶福晉,對「格格」等侍妾非正式的禮貌稱呼。其對應的滿文可能是buya fujin。在清代官方檔案中,庶福晉、姨太太、媵妾和格格等一概都歸納為媵妾。
格格、使女和官女子這三個稱謂對於阿哥名下的妾侍都是同一個意思。例如五阿哥永琪名下的如格格去世後,內務府按照使女之例辦理的後事。
天聰八年正月三十日,皇太極問諸位入八分諸福晉,若然一位婦人喪夫守寡未久,祭夫時不僅沒有露出哀痛的面色,還與男子飲酒至醉,適宜以甚麼治罪。諸福晉聽到此句後下跪。皇太極召諸貝勒福晉在禮部會議,最初擬定斬刑,後念及其子已經失去父親,不宜誅殺該福晉。諸福晉唾其面懲罰她。
清初規定:凡妻從夫死,若平昔素所恩愛者許死,眾必稱揚之。若親愛的妻不死,反逼房下侍妾而死,問死罪。若丈夫素不恩愛者,不許從死。天聰六年十二月二日,皇太極之兄莽古爾泰去世,吳喇側福晉和格格一人從殉,皇太極不同意側福晉從死,說她和莽古爾泰不和睦,吳喇氏說:「開始很和睦,因為失禮於先帝才關係不好的。」崇德七年九月二日,多羅安平貝勒的侍妾在貝勒已去世一月之後自縊而死。有人議論福金之罪,謂:「其必遭福金逼死耳,若果欲殉,當與貝勒同死,何故剪髮日久乃縊?因擬福金之罪,當論死。」奏聞後。皇帝免去福金之死,但令其餓禁三日夜。在清初,大福晉逼死其他妾室是死罪。如安平貝勒杜度的福晉寧古希,雖被免死,但也受到餓禁三天這個處罰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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