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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簡稱社署社福署;英語: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縮寫SW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轄下的部門,專責管理社會福利等事務。現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李佩詩

快速預覽 社會福利署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署長 ...
社會福利署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社會福利署標誌
署長李佩詩
副署長黃燕儀(行政)
黃國進(服務)
助理署長陳德義鄒鳳梅梁慶權關淑儀翁應輝葉巧瑜馬秀貞梁綺莉陳麗珠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58年1月1日
所屬部門勞工及福利局
總部 香港香港島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9樓
聯絡資訊
網站www.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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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東涌逸東邨的社會福利署東涌社會保障辦事處

歷史

社會福利署最初為華民政務司署社會局,成立於1948年,負責救災工作。1958年1月1日成為獨立部門。

社會福利署原隸屬衞生福利及食物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勞工及福利局

架構

社會福利隔間轄共分科數個,選中新聞及公共關係組、策略規配組和研究及統計組隸屬機構辦事處,叧外數個分科分是臨床心理服務科、安老服務科、家庭及兒童福利科、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津貼科、青年及感化服務科、行政科、財産科、人力資源處理科、資訊及科技科和社會保障科則分由兩位副署長經理,叧每個分科各有一個助理署長協助。

社會福利署轄下分科外,社會福利署亦會根據個別需要,成立各類既諮詢及法定委員會,以回應市民投訴。直至2009年,社會福利署各成立了數個委員,當中委員包含無薪工作發展、安老事務、科技技術專業領域及保護兒童等。

社會功能

社會福利署是一個為貧苦、殘疾。智障、老、弱、婦、幼,露宿、吸毒、釋囚、暴力及交通意外受害者等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無償福利救助服務的政府機構。時至今日,大多數人對社會福利署在穩定香港社會方面的重大貢獻,仍缺乏足夠認識。

社會福利署提供大致七個主要方面服務:

(1) 家庭及兒童福利

提供家庭危機支援、家暴處理、婦女庇護中心等綜合家庭服務; 提供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包括虐兒,及兒童管養權爭議的服務;寄養、領養服務;幼兒照顧服務,兒童院舍、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提供短期食物援助以及露宿者服務; 提供受助者臨床心理服務。

(2) 社會保障

向失去經濟來源的人發放綜合援助金,給嚴重殘疾人士及高齡人士提供津貼; 推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執行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為災民提供物資援助,發放食物及其他必需品以及經濟援助。

(3) 安老服務

提供長者綜合家居照顧、家務助理服務; 提供受資助的安老院舍的資助宿位 ; 向安老院舍發牌; 長者咭計劃 。

(4)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

協助弱智、殘疾人士發展體能、智慧及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提供康復醫務社會服務;向吸毒者提供預防和康復服務。 包括: 為殘疾、弱能兒童提供學前服務;為輕度智障兒童提供服務; 為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 為殘疾成人提供職業訓練及職業康復服務; 為智障成人、失明長者、肢體傷殘成人、已離院的精神病康復者提供住宿服務;殘疾兒童收容所,以及殘疾成人緊急安置服務; 殘疾精英運動員提供直接財政資助; 為吸毒者提供預防及戒毒康復服務。

(5) 違法者服務

協助違法者改過自新及重返社會; 提供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綜合服務 ; 推行監管釋囚計劃,並負責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工作 ; 為更生人士提供輔導、小組活動、住宿服務、善後輔導服務及職業輔助。

(6) 社區發展

為市民提供社區工作及小組服務, 尤其着重照顧弱勢社羣的需要 ; 提供社區外展服務、個案輔導及小組工作服務,協助露宿者、精神病康復者及更生人士重投社會 。

(7) 青少年服務

提供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外展社會工作服務及學校社會工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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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

在2017-2018年度,社會福利署共有編制職位6,066 個。包括首長級職位26 個,非首長級職位6,040 個。

首長級人員包括署長,副署長2位,助理署長8位,首席主任2位,總臨床心理學家,主任秘書,地區福利專員11位。

截至2018年3月31日,社會福利署員工按負責工作分,人數如下:

(1) 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員 1,938人

(2) 社會保障服務員 2,394人

(3) 安老服務員 341人

(4)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員 866人

(5) 犯罪法者服務員 505人

(6) 社區發展服務員 4人

(7) 青少年服務員 18人

總服務人員 6,066人

歷任社會福利署署長

  • G. T. Rowe 巴瑯(1957年—1966年)
  • 陶雅禮(1966年—1968年)
  • 賈赫(1968年[1][2] [3]署任)
  • 魯佐之(1968年[4][5]—1972年[6][7]
  • 李福逑(1972年—1973年)
  • 李春融(1974年—1981年)
  • 程尚文(1981年—1983年)
  • 湛保庶(1983年—1984年)
  • 陳方安生(1984年—1987年)
  • 黃錢其濂(1987年—1990年)
  • 簡德倫(1990年—1992年)
  • 冼德勤(1992年—1996年)
  • 梁建邦(1996年—2000年)
  • 林鄭月娥(2000年—2003年)
  • 鄧國威(2003年—2007年)
  • 余志穩(2007年7月1日—2009年8月14日)
  • 聶德權(2009年8月15日—2013年7月7日)
  • 葉文娟(2013年7月8日—2019年10月8日)
  • 梁松泰(2019年10月9日—2022年8月9日)
  • 李佩詩(2022年8月10日)

歷任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 朱楊珀瑜
  • 蔣慶華
  • 馮伯欣
  • 林嘉泰(2013年9月一2021年1月30日)(在任期間逝世)
    • 陳德義(署理)(2021年1月30日一5月31日)
  • 郭志良(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 黃國進 (2022年6月1日至今)

歷任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 梁王珏城
  • 鍾小玲
  • 羅德賢
  • 郭志良(?至2021年5月31日)
  • 黃燕儀(2021年6月1日至今)

綜合援助金

「綜援」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簡稱。綜援計劃的目的﹐是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金」就是俗稱救濟金。

「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社會保障計劃」的兩大基本項目。在2016-2017財政年度,社會福利署得到的645億撥款中,71 % 即457億用於社會保障。在2017-2018財政年度,社會保障開支將躍增至521億。

在2016-2017財政年度,有23萬6千多宗綜援計劃受助人。其中包括14萬5千宗沒有資產、沒有謀生能力的老人,4萬多宗健康欠佳失去收入的人士,以及單親、低收入、失業人士。綜援金惠及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也即有幾十萬香港窮人靠綜援金為生。

綜援金大致包括三類內容﹕標準金、補助金(包括:長期個案補助金、單親補助金 、社區生活補助金、交通補助金、院舍照顧補助金)以及特別津貼。視乎受助人具體情況決定發放內容。

由2023年2月1日起生效的標金額,65歲以上的長者及健康欠佳人士為4,060元,家庭成員3,820元。65歲以下有謀生能力人士為2,855元。(2019年2月1日起長者綜援年齡改為65歲;60-64歲申請屬健全成人組別,可獲就業支援補助金。)

綜援金受助人必須是香港居民;或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新移民。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為防止詐騙、隱瞞、漏報,因貪心而誤蹈法網,審查非常嚴格認真,近乎苛刻。

綜援金的申請手續必須在香港辦理,申請人可親自前往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其他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如資料齊全,4 星期內完成一切手續。一經批准,自申請日(或合格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的綜援金,就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申請過程完全免費,如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於限期內通過申訴機制提出覆核。

公共福利金

有別於服務赤貧、沒有年齡限制的受助人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的「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受惠對象的入息和資產略為放寬。嚴重殘疾或年齡在70歲以上的香港居民,不設入息和資產限制。除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在內)的申請人之外,申請本計劃下發放津貼的人士均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截至2017年5月,「公共福利金計劃」處理85萬個案,包括24萬年齡在70歲以上的「生果金」高齡津貼;45萬長者生活津貼;14萬3千傷殘津貼。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a)普通傷殘津貼:現時每月金額為HK$2,005(12-64歲人士另加交通補助金HK$325)。

(b)高額傷殘津貼:現時每月金額為HK$4,010(12-64歲人士另加交通補助金HK$325)。

(c)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年齡在70歲或以上。現時每月金額為HK$1,570。

(d)長者生活津貼:年齡在65歲或以上,收入及資產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現時每月金額為HK$4,060。

(e)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年齡65歲或以上,收入及資產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只適用於長者生活津貼);及於領款期間繼續分別在廣東及福建居留;每月金額相等於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

攜手扶弱基金

攜手扶弱基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05年香港施政報告中宣佈設立二億港元的基金。目的為推動社會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扶助弱勢社群[8]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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