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另外,日本於二戰前的類似機關還有日本內地的「警察講習所」(警察大學校(日语:警察大学校)前身)、「刑務官練習所」(矯正研修所(日语:矯正研修所)前身),以及朝鮮的「警察官講習所」、「刑務官練習所」、滿州國中央警察學校、南洋廳警察練習所。 日本治臺初期,首批從日本內地招募的警部70人,巡查40
設施等機關委員會、廳)及《國家行政組織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行政機關(省、委員會、廳)設立的試驗研究機關、檢查檢定機關、文教研修設施(日语:文教研修施設)(包含類似機關與設施)、醫療更生設施、矯正收容設施與作業設施的總稱。依據1984年7月1日實施的《國家行政組織法》修正條文,原先的「附屬機關」細分為「審議會
新井 (中野區)田通的中野站。西部的新井三丁目、四丁目鄰近沼袋站。此外,西北部有平和之森公園(舊中野刑務所)。 來自此地的新井藥師(梅照院)。 新井藥師(梅照院) 藥師公園(鄰接梅照院) 平和之森公園 法務省矯正研修所東京支所 中野處理場 商工會館 中野區障害者福祉事業團 瑞穗銀行中野北口支店 Kanro(カンロ)本社
法務省分院(法律12條2項) 入國者收容所(日语:入国者収容所)(3) 法務綜合研究所(日语:法務総合研究所)(政令62條) 支所(政令63條2項) 除了檢事、檢察事務官、法務局職員、保護觀察官、入國審查官、入國警備官等研修,也負責發展中國家的法律發展。 矯正研修所(日语:矯正研修所) 支所(政令64條2項)
韩国法务部法務研修院 治療監護所 地方矯正廳 首爾地方矯正廳 教導所(安养、华城职业训练、骊州、永登浦、议政府、春川、原州、江陵、宁越) 拘置所(首尔、永登浦、城东、水原、仁川) 大邱地方矯正廳 教導所(大邱、青松、青松第二、青松第三、浦项、安东、金泉少年、庆州、釜山、马山、晋州、青松职业训练) 拘置所(釜山、大邱、蔚山、密阳、统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