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銀行普通銀行(日语:普通銀行/ふつうぎんこう)是日本銀行法上的「銀行」(同法2條1項)。即該法4條1項定義之獲得內閣總理大臣執照的銀行業者。定義上包含取得銀行牌照的外國銀行,但在法令上也有未包含的情況存在。 銀行法中單稱「銀行」,但在銀行法與該法命令以外之法令,「銀行」原則上(非銀行法上的銀行
番茄銀行1951年(昭和26年)10月 - 相互銀行法施行,改名 三和相互銀行。 1969年(昭和44年)4月 - 改名「山陽相互銀行」。 1989年(平成元年)4月 - 轉為普通銀行,改名「番茄銀行」。名字成為全國新聞的話題。 2002年(平成14年)7月 - 接收岡山縣信用組合。 トマト銀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第二地方銀行銀行,地方為主要營業基礎」。 「取得銀行法許可之銀行」中,除八千代銀行(日语:八千代銀行)以外皆由相互銀行(日语:相互銀行)(大半從無盡(日语:無尽),即華語圈所稱的互助會發展而來)轉換而來,因此也有規模比營業內容受到限制的信用金庫(日语:信用金庫)還小、未上市的銀行。在泡沫時期,包括兵庫銀行
都市銀行銀行諸問題」的審議中提出「普通銀行中以6大都市或符合的其他都市為總部,在全國或數地擁有廣域營業基盤」的定義。 當時,都市銀行共有第一銀行、三井銀行、富士銀行、三菱銀行、協和銀行(日语:協和銀行)、日本勸業銀行、三和銀行、住友銀行、大和銀行、東海銀行、北海道拓殖銀行、神戶銀行(日语:神戸銀行
陽信商業銀行2007年8月17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陽信銀行超貸案,認為陳勝宏、薛凌、薛凌之弟薛宗賢與陽信銀行經理陳益源、陽信銀行襄理何明龍相互勾串,超額貸款購買臺北市松江路中華日報台北大樓牟利,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背信罪嫌起訴陳勝宏等21人。陳勝宏涉嫌護航薛宗賢以人頭超貸逾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