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門球(英語:Goalball)是一項視覺障礙人士的球類運動和殘奧會比賽項目。每場賽事由三位運動員組成一隊出賽,球員要按球發出的聲音判斷球的方向和速度,盡量阻止對手得分,並在24分鐘內取得最多分數。

2004年雅典殘奧會盲人門球比賽中的瑞典隊。

歷史

盲人門球起源於1946年的奧地利[1]。在當時,只不過是一項視障人士的球類遊戲。隨後,由於該球類活動容易進行,加上器材簡單,成為一項流行於歐洲的活動。

其後,該項球類漸漸被人視為運動項目。於1976年在多倫多舉行的殘奧會中,盲人門球成為表演項目,只設男子組,最終發源地奧地利力克西德,贏得金牌。1980年的殘奧會上,盲人門球正式成為比賽項目之一,也是殘奧會第13個的比賽項目。其後在1984年於紐約舉行的殘奧會上,盲人門球新增女子小項,結果當屆賽事中,美國於決賽擊敗加拿大,奪得金牌[2]

1978年,首屆的世界盲人門球錦標賽奧地利舉行。兩年後,世界失明人運動協會成立,正式接管盲人門球事宜及其錦標賽。近10年,加拿大與丹麥分別為男、女子盲人門球中的霸主,他們自1996年的殘奧會以來,分別兩度奪得金牌,並兩度贏得四年一度的世界錦標賽。時至2008年夏季殘奧會,共有20隊、120位運動員參與賽事[3]

規則

一場盲人門球比賽由兩隊對賽,每隊由六人組成,必須為失明人士,並只有三位球員上場。而在一場比賽中,隊伍只有三次替換球員的機會(加時賽有1次機會)。由於國際殘奧會對於盲人門球並沒有嚴格的分類,故此,運動員需要戴上紗布眼罩及遮光眼鏡,運動員需要借球發出的聲音感覺球的來勢和方向。

賽事全長24分鐘,分為上、下半場,每半場均長12分鐘。在這24分鐘中,球員在攻門時要以投擲的方式把球滾進對方寬9米的大門中,攻進一球得一分,較高分的一隊為勝方,若雙方在24分鐘內未能分出勝負,則進行上、下半場各3分鐘的加時賽,首先得分者為勝方,如雙方依平分,則進行類似足球賽事的互射點球定出勝負。

犯規

以下為盲人門球比賽中的違規行為。一般而言,嚴重性較低的犯規會被判定點球,犯規隊伍要把發球權交給對方。此時,雙方只有一人可在比賽場地內[4]

  1. 短球﹕攻方運動員未能把球滾至對方區域
  2. 高球﹕攻方運動員在發球時把球投至半空
  3. 第三次發球﹕一位球員只能於半場中發球兩次,第三次為違規
  4. 非法防守﹕一方球員走進對方範圍,都是違規行為
  5. 觸摸眼罩﹕運動員在未經裁判同意下觸摸眼罩

相反,如運動員做出如毆打對方或裁判、使用興奮劑、製成噪音等不君子行為,都為嚴重的犯規,會被取消比賽資格,腰斬比賽,甚至取消整個賽事的參賽權利。

場地與器材

盲人門球的比賽場地為長18米、寬9米的室內硬地球場,每個半場從底線依次被分為防守區、落地區和中立區三個部分,皮球若在落地區依停留在半空則為長球犯規。

另外,盲人門球的大門寬9米,高1.30米、門柱直徑為0.15米,大門下的白線為球門線,若皮球接觸到球門線則為一記入球。至於比賽用球為一個內置響鈴、重1250周長76厘米的橡膠球,球上有8個1厘米的細孔[5]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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