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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國姦殺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百香果女孩案是2018年10月4日發生於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的性侵殺人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施暴者由死緩改判死刑。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的四年級學生、10歲的楊某燕摘了自家果園的百香果,獨自送到不遠處的收購點販賣。在回家路上,楊光毅預謀偷襲,企圖施暴。見楊某燕哭喊反抗,楊光毅將她掐昏,裝入蛇皮袋帶到荒僻山嶺。楊某燕甦醒後,被楊光毅用刀刺傷了雙眼和頸部,並實施強姦。
在施暴過程中,楊某燕就已經死亡。根據法醫鑑定,楊某燕的死因是因為強暴過程中,血管損傷出血和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楊光毅在強暴楊某燕後,又實施了辱屍行為,最終把屍體拋棄在了一處山坡。[1][2]
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其父陪同下自首。
2019年7月12日,楊光毅一審被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犯強姦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的終審判決進行調卷審查。隨後,楊某燕家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3]。
2020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20年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依法開庭審理。在庭審聽到楊光毅的犯罪經過時,楊某燕的母親當場暈厥;庭審結束後,她蹲在法院門口落淚。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
2021年2月2日,楊光毅被執行死刑。[5]
2021年3月12日,楊某燕的媽媽陳禮言接到了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出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該份通知書顯示,受害方獲得退賠(註:不是賠償)32元人民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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