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1][2]佛教術語,論曰:「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3][4]《顯揚聖教論》曰:「一切者有五法,總攝菩薩藏。何等為五? 頌曰:『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

  • 一、心法(有八種)
  • 二、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種)
  • 三、色法(有十一種)
  • 四、心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種)
  • 五、無為法(有六種)

以上,合計為百法。十地經說初地菩薩於百法門(śata-dharmamukha)能正思擇(pravicinoti)。[5][6][7]

世親西藏說世親或法護)[8][9]作有《大乘百法明門論》(梵語:Mahāyāna-śatadharma-prakāśamukha-śāstra;藏語:ཐེག་པ་ཆེན་པོའི་ཆོས་བརྒྱ་གསལ་བའི་སྒོའི་བསྟན་བཅོས)[10][11]

一、心法(8)

  • 【心法】有八種:
    1. 眼識。
    2. 耳識。
    3. 鼻識。
    4. 舌識。
    5. 身識。
    6. 意識。
    7. 末那識。
    8. 阿賴耶識。


  • 心法者總共有六種涵義:[12][13]
    1. 「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13][12]
    2. 「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故。[13][12][14]
    3. 「初集起」:屬「前七」轉識現行,「共集」「熏起」種故。[13][12]
    4. 「後積集」:名心。屬於「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13][12]
    5. 「緣慮」:
      • 名『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12][13]
      • 或名為『識』,了別義故;[12][13]
      • 或名為『意』,等無間故。[12][13]
    6. 或,
      • 「第八」:名『心』;[12][13]
      • 「第七」:名『意』;[12]
      • 「前六」:名『識』。[12]
    • 斯皆心分也。[12]

二、心所有法(51)

  •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 心所有法者[15][16],具三義故。
      1. 恆依心起。
      2. 與心相應。
      3. 繫屬於心。
      • 具此三義「名為」心所故。
      1. 要心為依方得起故。
      2. 「『觸』等」恆與心相應故。
        • 既云與心相應,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心非心所故,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 相應之義有四:謂「時」「依」「所緣」及「事」皆同,乃相應也。
      3. 「『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 如次為三義也。』[17]


  • 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一)遍行(5)

  • 【遍行】有五種:[18]
    1. 作意:
      • 《成唯識論》:『
        1. 謂「能警心」為性。
        2. 「於所緣境引心」為業。
          •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19]
      • [20][21]
      • 《成唯識論》:『
        1. 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
        2. 「『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22]
      • 《顯揚聖教論》:『
        1. 謂「『三事和合』分別」為體。
        2. 「『受』依」為業。
        • 如經說「有六觸身」,又說「『眼』『色』為緣能起『眼識』」。
          • 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
          • 又說『觸』為『受』緣。」[23]
    2. 受:
      • 《成唯識論》:『
        1. 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
        2. 「起愛」為業。
          • 「能『起合』『離非』二欲」故。』[24]
      • [25][26]
      • 《成唯識論》:『
        1. 謂「於境取像」為性。
        2. 「『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27]
      • 《顯揚聖教論》:『
        1. 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為體。
        2. 「發『言議』」為業。
          • 如經說「有六想身」,又說「如其所『想』而起『言議』」。』[28]
      • [29]
    3. 思:
      • 《成唯識論》:『
        1. 謂「令心造作」為性。
        2. 「於『善品』等役心」為業。
          •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30]
      • 《顯揚聖教論》:『
        1. 謂「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業」為體。
          • 或為「和合」或為「別離」、
          • 或為「隨與」或為「貪愛」、
          • 或為「瞋恚」或為「棄捨」、
          • 或起「尋」「伺」或復為起「身」「語」二業、
          • 或為「染污」或為「清淨」。
        2. 「行『善』『不善』『非二』」為業。
        • 如經說「有六思身」,又說當知我說「『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31]
      • [32]

(二)別境(5)

  • 【別境】有五種:[33]
    1. 欲:
      • 《成唯識論》:『
        1. 「於『所樂境』希望」為性。
        2. 「勤依」為業。
          • 『欲為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為業。』[34]
      • 《宗鏡錄》:『
        • 又「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35]
      • [36]
    2. 勝解:
      • 《成唯識論》:『
        1. 「於『決定境』印持」為性。
        2. 「不可引轉」為業。
          • 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
            • 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37]
      • [38]
      • 《成唯識論》:『
        1.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
        2. 「定依」為業。
          •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39]
      • [40]
    3. 定:
      • 《成唯識論》:『
        1. 「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
        2. 「智依」為業。
          • 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41]
      • [42]
    4. 慧:
      • 《成唯識論》:『
        1. 「於『所觀境』簡擇」為性。
        2. 「斷疑」為業。
          •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 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43]
      • [44]

(三)善(11)

  • 《成唯識論》:『
    • 唯善心俱,名善心所。
    • 謂信慚等定有十一,謂此十一心所法皆為善法。』[45]


  • 【善】有十一種:[46]
    1. 信:
      • 《成唯識論》:『
        • 於「實」「德」「能」深,「忍」「樂」「欲」。
        1. 「心淨」為性。
        2. 對治「不信」。
        3. 「樂善」為業。
        •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
          1. 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
          2. 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
          3. 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47]
      • [48]
    2. 精進:
      • 《成唯識論》:『
        • 「勤」謂精進。
        1.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
        2. 對治「懈怠」。
        3. 「滿善」為業。』[49]
    3. 慚:
      • 《顯揚聖教論》:『
        • 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恥」。
        1. 「過惡」為體。
        2. 「斷『無慚障』」為業。
          • 如前乃至「增長慚」為業。如經說「慚於所慚」,乃至廣說。』[50]
      • 《成唯識論》:『
        • 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51]
    4. 愧:
      • 《成唯識論》:『
        • 謂「依『世增上』,羞恥」。
        1. 「過惡」為體。
        2. 「斷『無愧障』」為業。
          • 如前乃至「增長愧」為業。如經說「愧於所愧」,乃至廣說。』[52]
    5. 無貪:
      • 《成唯識論》:『
        • 謂「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
        1. 「無著」為體。
        2. 「能斷『貪障』」為業。
          • 如前乃至「增長無貪」為業。如經說「無貪」善根。』[53]
    6. 無瞋:
      • 《顯揚聖教論》:『
        1. 「於苦『苦具』,『無恚』」為性。
        2. 對治「瞋恚」。
        3. 「作善」為業。』[54]
      • [55]
    7. 無癡:
      • 《成唯識論》:『
        • 謂「正了」。
        1. 「真實」為體。
        2. 「能斷『癡障』」為業。
          • 如前乃至「增長無癡」為業。如經說「無癡」善根。』[56]
      • [57]
    8. 輕安:
      • 《顯揚聖教論》:『
        • 謂「遠離重」。
        1. 「身心調暢」為體。
        2. 「斷『麁重障』」為業。
          • 如前乃至能「增長輕安」為業。如經說「適悅於意身及心安」。』[58]
      • [59]
    9. 不放逸:
      • 《成唯識論》:『
        • 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
        1. 「精進」為體。
          • 依此能斷「惡不善法」、及能修「彼對治善法」。
        2. 「斷『放逸障』」為業。
          • 如前乃至「增長不放逸」為業。如經說「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60]
      • [61]
    10. 行捨:
      • 《成唯識論》:『
        • 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
        1. 「無功用住」為性。
        2. 對治「掉舉」。
        3. 「靜住」為業。
          •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
        • 「靜住」,名「捨」。』[62]
      • [63][64]
    11. 不害:
      • 《成唯識論》:『
        • 於「諸有情」不為損惱。
        1. 「無瞋」為性。
        2. 能對治「害」。
        3. 「悲愍」為業。
          • 謂即「無瞋於『有情』」。
        • 「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65]
      • [66]

(四)煩惱(6)

  • 【煩惱】有六種:[67]
    1. 貪:
      • 《成唯識論》:『
        1. 「於『有有具』染著」為性。
        2. 能障「無貪」。
        3. 「生苦」為業。
          • 謂「由愛力『取蘊』生」故。』[68]
      • [69]
    2. 嗔:
      • 《成唯識論》:『
        1. 「於『苦苦具』憎恚」為性。
        2. 能障「無瞋」。
        3. 「『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 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70]
      • [71]
    3. 癡:
      • 《成唯識論》:『
        1. 「於諸『理』『事』迷闇」為性。
        2. 能障「無癡」。
        3. 「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 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72]
      • [73][74]
    4. 慢:
      • 《成唯識論》:『
        1. 「恃己於他高舉」為性。
        2. 能障「不慢」。
        3. 「生苦」為業。
          • 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 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我德處生,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我慢既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75]
      • [76]
      • 《大乘五蘊論》:『
        • 云何為慢?所謂七慢:
          1. 慢:
            • 謂於「劣」計「己勝」。
            • 或於「等」計「己等」。
            • 「心高舉」為性。
          2. 過慢:
            • 謂於「等」計「己勝」。
            • 或於「勝」計「己等」。
            • 「心高舉」為性。
          3. 慢過慢:
            • 謂於「勝」計「己勝」。
            • 「心高舉」為性。
          4. 我慢:
            • 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
            • 「心高舉」為性。
          5. 增上慢:
            • 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謂「我已得」。
            • 「心高舉」為性。
          6. 卑慢:
            • 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
            • 「下劣心高舉」為性。
          7. 邪慢:
            • 謂「實無德」計「己有德」。
            • 「心高舉」為性。』[77]
    5. 疑:
      • 《成唯識論》:『
        1. 「於諸諦理猶豫」為性。
        2. 「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 謂「猶豫者,『善』不生」故。』[78]
      • [79]
    6. 惡見:
      • 《成唯識論》:『
        1. 「於諸諦理『顛倒推求』『度染慧』」為性。
        2. 能障「善見」。
        3. 「招苦」為業。
          • 謂「惡見者多受苦」故。
        • 此見「行相」差別有五:
          1. 薩迦耶見:
            1. 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
            2. 「『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 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
          2. 邊執見:
            1. 謂即「於彼隨執『斷』『常』」。
            2. 「障『處中行』『出離』」為業。
            • 「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
          3. 邪見:
            1. 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
            • 「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恆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4. 見取:
            1. 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
            2. 「『一切鬪諍』所依」為業。
          5. 戒禁取:
            1. 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
            2. 「『無利勤苦』所依」為業。』[80]
      • [81]

(五)隨煩惱(20)

  • 《宗鏡錄》:『
    • 釋論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82]


  • 【隨煩惱】有二十種[83]、分三類別[82]

1. 小隨煩惱(10)

  • 《宗鏡錄》:『
    • 「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82]


  1. 忿:
    • 《成唯識論》:『
      1. 「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
      2. 能障「不忿」。
      3. 「執仗」為業。
        • 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
      • 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84]
    • [85][86]
  2. 恨:
    • 《成唯識論》:『
      1. 「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
      2. 能障「不恨」。
      3. 「熱惱」為業。
        • 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
      •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87]
    • [88][89]
  3. 惱:
    • 《成唯識論》:『
      1. 「忿恨為先『追觸暴熱』佷戾」為性。
      2. 能障「不惱」。
      3. 「蛆螫」為業。
        • 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佷戾。『多發囂暴』『凶鄙麁言蛆螫他』」故。
      •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90]
    • [91][92]
  4. 覆:
    • 《成唯識論》:『
      1. 「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
      2. 能障「不覆」。
      3. 「悔惱」為業。
        • 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93]
    • [94][95]
  5. 誑:
    • 《成唯識論》:『
      1. 「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
      2. 能障「不誑」。
      3. 「邪命」為業。
        • 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
      • 此即「『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誑相用』」故。』[96]
    • [97]
  6. 諂:
    • 《成唯識論》:『
      1. 「為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
      2. 能障「不諂」。
      3. 「教誨」為業。
        • 謂「諂曲者『為網帽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
      • 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諂相用』」故。』[98]
    • [99]
  7. 憍:
    • 《成唯識論》:『
      1. 「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
      2. 能障「不憍」。
      3. 「染依」為業。
        • 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
      • 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100]
    • [101]
  8. 害:
    • 《成唯識論》:『
      1. 「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
      2. 能障「不害」。
      3. 「逼惱」為業。
        • 謂「有害者『逼惱他』」故。
      •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102]
  9. 嫉:
    • 《成唯識論》:『
      1. 「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
      2. 能障「不嫉」。
      3. 「憂慼」為業。
        • 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
      •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嫉相用』」故。』[103]
    • [104]
  10. 慳:
    • 《成唯識論》:『
      1. 「耽著財法『不能慧捨』祕悋」為性。
      2. 能障「不慳」。
      3. 「鄙畜」為業。
        • 謂「慳悋者『心多鄙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
      • 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105]
    • [106]

2. 中隨煩惱(2)

  • 《宗鏡錄》:『
    • 「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82]


  1. 無慚:
    • 《成唯識論》:『
      1. 「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
      2. 能障礙「慚」。
      3. 「生長惡行」為業。
        • 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拒賢善』『不恥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107]
    • [108]
  2. 無愧:
    • 《成唯識論》:『
      1. 「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
      2. 能障礙「愧」。
      3. 「生長惡行」為業。
        • 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故。』[109]

3. 大隨煩惱(8)

  • 《宗鏡錄》:『
    • 「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82]


  1. 不信:
    • 《成唯識論》:『
      1. 「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
      2. 能障「淨信」。
      3. 「惰依」為業。
        • 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 不信『三相』;翻信『應知』。然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是故說此「心穢為性,由『不信』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110]
  2. 懈怠:
    • 《成唯識論》:『
      1.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
      2. 能障「精進」。
      3. 「增染」為業。
        • 謂「懈怠者『滋長』染」故。
      • 於『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 於『無記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勝解』。』[111]
  3. 放逸:
    • 《成唯識論》:『
      1. 「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
      2. 障「不放逸」。
      3. 「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 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112]
  4. 惛沈:
    • 《成唯識論》:『
      1. 「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
      2. 「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為業。
        • 謂「『無堪任』是『惛沈相』,一切煩惱皆『無堪任』。『惛沈別相』謂即『瞢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113]
    • [114]
  5. 掉舉:
    • 《成唯識論》:『
      1. 「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
      2. 「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 又「『掉舉相』謂『不寂靜』,說是煩惱『共相攝』故,掉舉離此無別相故」。』[115]
    • [116]
  6. 失念:
    • 《成唯識論》:『
      1. 「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
      2. 能障「正念」。
      3. 「散亂所依」為業。
        • 謂「失念者『心散亂』」故。』[117]
  7. 不正知:
    • 《成唯識論》:『
      1. 於「所觀境『謬解』」為性。
      2. 能障「正知」。
      3. 「毀犯」為業。
        • 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118]
    • [119]
  8. 散亂:
    • 《成唯識論》:『
      1. 「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
      2. 能障「正定」。
      3. 「惡慧所依」為業。
        • 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 「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120]
    • [121]

(六)不定(4)

  • 《宗鏡錄》:『
    • 「不定」有四:「悔」「眠」「尋」「伺」。
    • 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
      •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
      • 立「不定」名。』[122]


  • 【不定】有四種:[123]
    1. 睡眠:
      • 《成唯識論》:『
        1. 「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
        2. 「障『觀』」為業。
          •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餘蓋』纏心相應」故。』[124]
    2. 惡作:
      • 《成唯識論》:『
        • 「悔」謂惡作。
        1. 「惡『所作業』,追悔」為性。
        2. 「障『止』」為業。
          • 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
        • 悔「先不作」,亦惡「所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125]
      • 《宗鏡錄》:『
        1. 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悵怏追變為體。』
        2. 「能障『奢摩他』」為業。
        • 又識論稱「悔」,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126]
      • 《成唯識論》:『
        • 此二唯「癡」為體,說隨煩惱及癡分故。』[127]
    3. 尋:
      •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 「尋」謂尋求。
        1. 「令心怱遽於『意言境』轉」為性。』[128]
      • 《宗鏡錄》卷58:『「尋」:
        1. 謂「或時由『思』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麁轉」為體。
        2. 「障『心內淨』」為業。』
    4. 伺:
      •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 「伺」謂伺察。
        1. 「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128]
      • 《宗鏡錄》卷58:『「伺」:
        1.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造、與『心』俱轉、相應於所『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為體。
        2. 「障『心內淨』」為業。』
      • 《成唯識論》卷7:『
        1.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2. 「並用『思』『慧』一分」為體,
          • 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
          • 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 《瑜伽師地論》卷5:『
        1. 尋伺體性者:謂
          1. 不深推度所緣,「思」為體性。
          2. 若深推度所緣,「慧」為體性應知。
        2. 尋伺所緣者:謂依「名身」「句身」「文身」,義為「所緣」。
        3. 尋伺行相者:謂
          1. 即於此所緣「尋求」,行相是「尋」。
          2. 即於此所緣「伺察」,行相是「伺」。
        4. 尋伺等起者:謂「發起語言」。
        5. 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污」,如前說。
        6. 尋伺決擇者:
          • 若:
            1. 尋伺即分別耶?
            2. 設分別即尋伺耶?
          • 謂:
            1. 諸尋伺必是分別。或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智」。
            2. 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別而非尋伺。
        7. 尋伺流轉者:
          • 若:
            • 那落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耶?
            • 如「那落迦」,如是傍生「餓鬼」「人」「欲界天」「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
              1. 何等行?
              2. 何所觸?
              3. 何所引?
              4. 何相應?
              5. 何所求?
              6. 何業轉耶?
          • 謂:
            • 「那落迦」「尋伺」唯是
              1. 」行、
              2. 觸「非愛境」、
              3. 引發於「苦」、
              4. 與「憂」相應、
              5. 常求「脫苦」、
              6. 嬈心」業轉。』

三、色法(11)

  • 《宗鏡錄》:『
    • 問:「色法」有幾義?
    • 答:有四義。《百法》云:
      1. 識「所依」色,唯屬「五根」。
      2. 識「所緣」色,唯屬「六境」。
      3. 「總相」而言,「質礙」名色。
      4. 「別相」而言,略有二種:
        1. 有對:若准有宗,「極微」所成大乘,即用能造色成。
        2. 無對:非「極微」成,即「法處所攝色」,如上「地」「水」「火」「風」。』[129]


  1. 《顯揚聖教論》卷1:「色者有十五種。謂地水火風,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
  2.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2:「色法略有十一種。言色者:有『質礙』之色、有『顏色』之色。所依之『根』唯五、所緣之『境』則六。」
  • 此處依於《大乘百法明門論解》,故不將地水火風等「四大種」列入百法中。


  • 【色法】有十一種:
    1. 眼:
      • 《顯揚聖教論》:『
        • 眼: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之所執,受「四大」所造色,為「境界緣色境」。「識」之所依止。「淨色」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
        • 如「眼」,如是「耳」「鼻」「舌」「身」亦爾。此中差別者:謂
          1. 各行「自境緣」。
          2. 「自境識」之所依止。』[130]
    2. 耳:(如「眼」,如是「耳」「鼻」「舌」「身」亦爾。)
    3. 鼻:(如「眼」,如是「耳」「鼻」「舌」「身」亦爾。)
    4. 舌:(如「眼」,如是「耳」「鼻」「舌」「身」亦爾。)
    5. 身:(如「眼」,如是「耳」「鼻」「舌」「身」亦爾。)
    6. 色:
      • 《宗鏡錄》:『
        • 「色」有三十一:
          1. 「顯色」有十三:
            • 「青」「黃」「赤」「白」
            • 「光」「影」「明」「暗」「雲」「煙」「塵」「霧」
            • 「空一顯色」。
          2. 「形色」有十:「長」「短」「方」「圓」「麁」「細」「高」「下」「正」「不正」。
          3. 「表色」有八:「取」「捨」「屈」「伸」「行」「住」「坐」「臥」。
        • ......又除青黃赤白四色是「實」;長短二十七種皆是「假」,四實色上立故,以「相」形立故。』[131]
      • [132][133]
    7. 聲:
      • 《宗鏡錄》:『
        • 「聲」有十一種:
          1. 「『因「執」』『受「大種」聲』」:因者,假藉之義。即藉彼「第八識」執,受「四大」所發之聲,即「血脈流注聲」等是也。即「內四大」有情作聲,皆是「執」「受」故。
          2. 「『因「不執」』『受「大種」聲』」:「『外四大』聲」是。
          3. 「『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如「外四大種」親造彼聲。即手是「內四大種」親造果聲;「外四大種」但為助緣,共造一聲。
          4. 世所共成聲:世間「言教」「書籍」「陰陽」等,名「共成聲」。仁義禮智信等。
          5. 成所引聲:或「成所作智」所引言教,即「唯『如來』」。
          6. 可意聲:情所樂欲。
          7. 不可意聲:情不樂欲。
          8. 俱相違聲:非樂非不樂,名「俱相違聲」。
          9. 遍計所執聲:謂「外道」所立言教。
          10. 「『聖言量』所攝聲」。
          11. 「非『聖言量』所攝聲」。』[134]
      • [135]
    8. 香:
      • 《顯揚聖教論》:『
        • 謂「鼻所行境」。「鼻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嗅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
        • 此復「三種」:謂「好香」「惡香」及「俱非香」。
        • 彼復云何?
          • 所謂「根莖」「皮葉」「花果」「煙末」等香。
          •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為「香」。』[136]
    9. 味:
      • 《顯揚聖教論》:『
        • 謂「舌所行境」。「舌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嘗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
        • 此復「三種」:謂「甘」「不甘」及「俱相違」。
        • 彼復云何?
          • 所謂「酥油」「沙糖」「石蜜」「熟果」等味。
          •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為「味」。』[137]
    10. 觸/觸一分/所觸一分:
      • 《顯揚聖教論》:『
        • 謂「身所行境」。「身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觸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
        • 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
        • 彼復云何?
          • 所謂「澁滑」「輕重」「緩急」「軟冷」「飢渴飽悶」「強弱」「癢病老死」「疲息粘勇」。
          • 或緣「光澤」、或「不光澤」。或緣「堅實」、或「不堅實」。或緣「執縛」、或緣「增聚」。或緣「乖違」、或緣「和順」。
          •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觸一分」。』[138]
    11. 法處所攝色:
      • 《宗鏡錄》:『
        • 「法處色」有五:「極逈色」「極略色」「定自在所生色」「受所引色」「遍計所執色」。
        • 「『五根色』,以『能造』為體」;「『法處境』中,以『極逈』『極略』為體,遍計所執」。
        • 「受所引色」等四色,非是造色,無體性故,是假非實。』[131]
      • 《顯揚聖教論》:『
        • 謂「一切時,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
        • 此復「三種」:
          1. 律儀色:謂「防護『身語業』」者,由彼「增上『造作』心心法」故,依彼「『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2. 不律儀色:謂「『不』防護『身語業』」者,由彼「增上『造作』心心法」故,依彼「現行法」建立色性。
          3. 三摩地所行境色:謂由「下中上『三摩地』俱轉,相應『心』『心法』」故,起「『彼「所緣影像」色性』及『彼「所作成就」色性』」。
          • 是名「法處」。』[139]

四、心不相應行法(24)

  • 《宗鏡錄》:『
    • 【不相應行】者:
      • 「相應」者,「和順」義。
      1. 如【心王】【心所】「『得』等」非能緣故,不與【心】【心所】相應。名「不相應」。
      2. 又「『得』等」非質礙義,不與【色】相應。
      3. 又有生滅,不與【無為】相應。
      • 為「揀『四位』」法。
      • 故名【不相應】。』[140]
  • 《宗鏡錄》:『
    • 此【不相應行】,雖不與【心王】【心所】【色法】【無為】等四位相應,然皆是心之「分位」,亦不離「心變」及出唯識真性,約一期行相分別故爾。』[141]


  • 【心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種:[142][143]
    1. 得:
      • 《顯揚聖教論》:『
        • 此復三種。
        1. 「諸行種子所攝相續『差別性』」。
        2. 「自在生起相續『差別性』」。
        3. 「自相生起相續『差別性』」。』[144]
    2. 命根:
      • 《顯揚聖教論》:『
        • 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性」。』[145]
    3. 眾同分:
      • 《顯揚聖教論》:『
        • 謂諸有情「互相似性」。』[146]
    4. 異生性:
      • 《顯揚聖教論》:『
        • 此有二種。
        1. 愚夫異生性者:謂無始世來,有情身中「愚夫之性」。
        2. 無聞異生性者:謂如來法外,「諸邪道性」。』[146]
    5. 無想定:
      • 《顯揚聖教論》:『
        • 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地欲」。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唯『無想天』寂靜微妙」。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作意」前「方便」故。
        • 「不恆現行心心法滅性」。』[147]
    6. 滅盡定:
      • 《顯揚聖教論》:『
        • 謂已離「無所有處」,欲「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或『復上進』、或入『無想定』或『復上進』」;由「起『暫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緣。
        • 「『「『不恆』現行」諸心心法』及『「『恆行』一分」諸心心法』滅性」。』[148]
    7. 無想天:
      • 《顯揚聖教論》:『
        • 謂先於此間得「無想定」,由此後生「無想有情天處」。
        • 「不恆現行諸心心法滅性」。』[149]
    8. 名身:
      • 《顯揚聖教論》:『
        • 謂「詮」諸行等「法自體」,想號「假立性」。』[150]
    9. 句身:
      • 《顯揚聖教論》:『
        • 謂「聚集諸名」顯「染淨義」,言說「所依性」。』[151]
    10. 文身:
      • 《顯揚聖教論》:『
        • 謂前二「所依字性」。』[152]
    11. 生:
      • 《宗鏡錄》:『
        • 謂於「眾同分」,「諸行本無『今有』性」。假立為「生」。』[153]
    12. 老:
      • 《宗鏡錄》:『
        • 謂於「眾同分」,「諸行相續『變異』性」。假立為「異」,亦名為「老」。』[154]
    13. 住:
      • 《宗鏡錄》:『
        • 謂於「眾同分」,「諸行相續『不變壞』性」。假立為「住」。』[155]
    14. 無常:
      • 《宗鏡錄》:『
        • 謂於「眾同分」,「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假立「無常相」。』[156]
    15. 流轉:
      • 《宗鏡錄》:『
        • 謂「於因果『相續不斷』」。假立「流轉」。』
    16. 定異:
      • 《宗鏡錄》:『
        • 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
    17. 相應:
      • 《宗鏡錄》:『
        • 謂「諸行因果『相稱性』」。』
    18. 勢速:
      • 《宗鏡錄》:『
        • 謂「諸行流轉『迅疾性』」。』
    19. 次第:
      • 《宗鏡錄》:『
        • 謂「諸行一一次第『流轉性』」。』
    20. 時:
      • 《宗鏡錄》:『
        • 謂「諸行展轉『新新生滅性』」。』
    21. 方:
      • 《宗鏡錄》:『
        • 謂「諸色行遍『分劑性』」。』
    22. 數:
      • 《宗鏡錄》:『
        • 謂「諸行等『各別相續』,體相『流轉性』」。』
    23. 和合:
      • 《宗鏡錄》:『
        • 謂「諸行『緣會性』」。』
    24. 不和合:
      • 《宗鏡錄》:『
        • 謂「諸行『緣乖性』」。』

五、無為法(6)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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