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鴻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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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鸿森(1953年—),台湾彰化县人,台湾政治人物。曾任国民党籍彰化县议会议员,并曾四连任彰化县议会议长。议长任内因贪污案被判刑确定而解职,因病进入台中荣民总医院戒护就医时逃亡中国大陆,2010年3月押解回台服刑。其潜逃案被台中高分院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判处一年二个月徒刑确定。[1][2]
涉及贪污
2005年3月19日,彰化县议会议长白鸿森和机要秘书罗道坚遭检举涉嫌喝花酒报公帐,遭检察官查出两人于不到两年时间在声色场所竟然花掉一百五十多万元,全以“便餐费”名目向议会报帐核销,被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提起公诉。[3]
2008年10月23日,二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褫夺公权二年。
2009年4月2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三审定谳。合计应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褫夺公权二年,依法需解除议员、议长职务。5月20日内政部解职令公函送达,正式生效[4]。
2010年3月4日,白、罗于审判中将诈取款项全数缴回,主张已符合贪污治罪条例中“在侦查中自白,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其刑”而应能获得减刑,但未被法官所接受,判决定谳后遂向检察总长陈聪明声请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根据99年度第二次刑事庭会议决议[5]“此条减刑规定要求缴交全部犯罪所得,然而犯罪所得全部数额在侦查亦无法确定,既然立法在于鼓励罪犯自新,只要在事实审终结前自动缴交即有适用减刑规定”,遂撤销原判决,将白、罗两人各减刑两个月,褫夺公权减为一年[6]。
逃亡
白鸿森原于2009年8月入监服刑,随即因病入台中荣民总医院戒护就医。12月22日须再度入监服刑,但于12月13日自戒护中不知去向,12月15日彰化地检署对白鸿森发布通缉,依刑法八十四条,行使刑度权利三十年,另包括七年半的通缉时效,行刑权时效长达三十七年六个月[7]。
白鸿森1994年当上议长后,拔擢妹婿罗道坚担任机要秘书,1999年检方依据贪污治罪条例分别将两人起诉求刑。 罗道坚早一步逃亡中国大陆在江西赣州经营竹筷工厂,还担任中国江西省政协委员。据称白鸿森便是偷渡至中国大陆投靠他[8]。
落网
2010年3月5日,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依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将逃亡3个月的白鸿森与罗道坚遣送回台[9][10]。
2010年3月6日,白鸿森及其机要秘书罗道坚、协助潜逃的杨浩雄。在大批警力戒护下,自厦门解送抵达金门,随即从金门押解返台归案[11]。
2010年9月3日,对此逃亡案,白鸿森被彰化地方法院依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而协助逃亡的杨浩雄、许琼聪、梁子庆、邓国梁、蔡清吉等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至十个月。[12]
家族与犯罪纪录
长子白闵杰2009年12月5日以无党籍身分当选彰化县议员,于2010年3月1日当选第十七届副议长,2011年10月5日因贿选被法院判决当选无效定谳。[13]
参考文献
-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 九十四年度诉字第四八七号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决 - 九十六年度上更(一)字第三零七号
-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 -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六四号
参见条目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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