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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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撫沿革
清朝沿用明朝在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部設立甘肅巡撫、寧夏巡撫。涼州將軍,雍正十三年(1735年)置,駐涼州府。甘肅巡撫,康熙元年(1662), 駐涼州府。1664年設甘肅按察使。1665年,裁撤寧夏巡撫。1666年右布政使和甘肅巡撫改駐蘭州府,1667年陝西右布政使司改為甘肅布政使司。1754年,陝甘總督從西安改駐肅州。1759年,陝甘總督改為川陝總督,甘肅巡撫改為甘肅總督,駐涼州府。次年,恢復陝甘總督和四川總督的建制,1764年,裁撤甘肅巡撫,陝甘總督兼管巡撫事務,駐蘭州府。1884年,新疆建省,陝甘總督管轄陝西、甘肅、新疆三省。
行政區劃
甘肅省行政區劃圖(1820年) |
清朝下轄八府、一直隸廳、六直隸州,共計六州、八廳、四十七縣:
參考文獻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
參見
前任: 大明陝西承宣布政使司 鞏昌府、臨洮府、慶陽府、平涼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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