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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民裁判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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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岡高等裁判所那霸支部
福岡高等
裁判
所
那霸支部(日语:福岡高等
裁判
所
那覇支部/ふくおかこうとうさいばんしょなはしぶ Fukuoka kōtō saibansho Naha shibu */?),是日本福岡高等
裁判
所
設置於沖繩縣那霸市的支部。 沖繩縣那霸市樋川1丁目14番1号 1950年8月1日 - 在「
琉球
民
裁判所
制」(美國
民
琉球列島高級專員
琉球
政府的施政外,也可以否決
琉球
立法會的提案,也有權利罷免任何一位
琉球
政府官員。 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
琉球
交付日本,高等專員被廢除。 擁有對行政主席、
琉球
上訴
裁判所
裁判
官的任命權。 擁有對
琉球
政府所有職員的罷免權。 擁有將
琉球
民
裁判所
的案件轉交美國
民
政府
裁判所
審判的移送權。 擁有對已入獄罪犯的恩赦權。
琉球历史
琉球
民
裁判所
(日语:
琉球
民
裁判所
),形成三權分立。
琉球
政府行政主席最初由美國民政府直接任命;
琉球
立法院議員由
民
選產生,第一屆選舉在1952年3月2日(日语:第1回立法院議員総選挙)舉行;
琉球
民
裁判所
管理
琉球
居民間訴訟,但有關美國、美國利益的問題由美國
民
裁判所
(日语:米国民政府
裁判所
)管轄。
琉球政府
民
政府、沖繩群島政府。同一時期,美軍在奄美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也先後設置臨時支廳、
民
政府、群島政府進行統治。 在1952年之前,各群岛政府曾存在
民
选的知事。但由于在各群島政府知事及群島議員選舉時,出現了許多反對美國
民
政府的言論(比如要求回归日本),因此美國
民
政府決定重新建立一個新的
琉球
琉球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琉球
主题 历史主题
琉球
群岛
琉球
人
琉球
語 沖繩語 沖繩學
琉球
群岛历史
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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