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宇(1919年11月—2017年8月23日),曾用名王元乾,男,安徽霍邱縣臨水鎮人,中國共產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1]。
生平
1936年7月到1937年9月,先後在潁上縣、上海市參加陶行知領導的生活教育社、山海工學團,學習並開展抗日救亡活動。1937年10月到1938年5月,先後在潁上縣、霍邱縣任教[1]。
1938年6月,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工作。193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6月到1944年8月,歷任霍邱縣動委會幹事、中共霍邱縣委宣傳部部長、中共皖東北直屬區委書記、縣委組織部長,中共泗東縣委書記、中共泗南縣委副書記、中共泗宿縣委書記[1][2]。
1944年9月到1949年2月,歷任中共淮北路西永城縣委書記,新四軍淮北軍區路西八分區獨立二團政委,中共中央華中分局八地委民運部部長、八分區肖永碭工委書記,中共豫皖蘇三地委副書記,淮海戰役北線支前指揮部政委[1]。
1949年3月到1952年,任中共阜陽地委書記。1952年5月至1954年10月,任中共安徽省委秘書長。1954年10月至1956年4月,任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1954年12月起,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1956年5月到文革初期,任安徽省人民委員會副省長,負責農口。1958年7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委書記處書記,分管農業工作。其間,1955年4月到1957年4月兼任安徽省人民委員會第五辦公室主任,1956年5月到1961年2月兼任安徽農學院院長,1963年2月到1964年10月兼任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1963年7月起兼任安徽省農林水辦公室主任[1]。
文革期間受到衝擊。1969年起,任安徽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副組長。1971年5月起,升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1973年5月到1983年3月,任中共安徽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1983年3月到1984年12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副書記。1973年5月到1979年12月,任安徽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85年3月到1993年2月,任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1994年6月離休[3][1][4][5]。
1977年6月,萬里出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書記後,指定安徽省長期負責農業工作的王光宇同他一起搞農村調研。1977年11月28日,發佈《中共安徽省委關於目前農村經濟政策幾個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俗稱「省委六條」)。1978年安徽省遭受大旱,全省共6000餘萬畝農田受災,4000餘萬人口的地區缺乏生活用水,分管農業的王光宇向萬里提出借鑑1954年安徽水災中採用過的「借地度荒」的辦法,將耕地借給農民個人耕種。該建議獲得採納,使安徽全省最終超額完成秋種計劃,並為在農村廣泛推行包產到戶、包乾到戶提供了契機和條件[5]。
王光宇是中共八大、中共十一大、中共十二大、中共十五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第四屆、第六屆、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1][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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