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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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思(1468年—1551年),字敬夫,號渼陂,陝西西安府鄠縣人,明朝官員、文學家、戲曲家,明朝文壇前七子之一。
王九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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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郎中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鄠縣 |
字號 | 字敬夫,號渼陂 |
出生 | 成化四年(1468年)七月初二日 陝西西安府鄠縣 |
逝世 | 嘉靖三十年(1551年) 陝西西安府鄠縣 |
配偶 | 娶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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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陝西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九年(1496年)丙辰科進士[1][2]。由翰林院庶吉士授檢討,正德初年,諂附劉瑾,調吏部主事,升郎中。劉瑾被誅後,降為壽州同知。不久又被追論,勒令致仕[3]。
著作
擅長彈詞,工於詞曲,與李夢陽、何景明、徐禎卿等並稱「前七子」。著有雜劇《沽酒遊春》、《中山狼》及散曲《碧山樂府》,詩文集《渼陂集》等。
家族
曾祖王琰,知縣;祖父王鉉,遇例冠帶;父王儒,府學教授。母劉氏,封孺人。重慶下[4]。弟王九敘(弘治十七年舉人、貢士)、王九皋(義官)、王九峯(正德三年進士)。子王瀛,正德八年舉人,歷官羅江縣知縣、順天府通判。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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