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貞(1526年12月8日—1590年12月23日),字元美,號鳳洲,又號弇州山人,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江蘇太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文學家、史學家。「後七子」之一。官至南京刑部尚書。
生平
王世貞為大同總督王忬之子,生有異稟,讀書過目不忘。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進士,初任刑部主事,遷員外郎、郎中,為官正直,不附權貴。楊繼盛受嚴嵩陷害下獄,王世貞盡力相助,嚴嵩對此十分憤恨。吏部兩度擬定提學皆不用,任山東青州兵備副使。其父王忬在職守上,因灤河決堤事而被嚴嵩下獄[1]。王世貞與其弟王世懋每天在嚴嵩門外自罰,請求寬免,然而朝中無人敢為王忬說清。王忬最終在西市處決。
隆慶元年(1567年)八月,王世貞伏闕為父辯冤,又得大學士徐階相助,王忬平反,追復官職。隆慶二年(1568年),王世貞起補河南按察司副使,兵備大名,隆慶三年(1569年)擢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分守杭嘉湖。隆慶四年(1570年)履山西按察使,十月底丁母憂。
萬曆元年(1573年)起復,除湖廣按察使,九月改廣西右布政使,未到任,十二月擢太僕寺卿。萬曆二年(1574年)以督察院右僉都御史督撫鄖陽,萬曆四年(1576年)擢南京大理寺卿,未到任,九月因以「薦舉涉濫」被吏部糾察而奪俸;十月,南京刑科都給事中楊節彈劾他「大節已虧」,令回籍聽候別用。萬曆十五年(1587年)起補南京刑部右侍郎,萬曆十七年(1589年)三品考滿,升南京刑部尚書,萬曆十八年(1590年)告休回里,十一月廿七日卒,贈太子少保。《明史》有傳[2]。
文學成就
世貞早年與李攀龍同為「後七子」領袖。攀龍死後,他獨主詩壇二十年。「一時士大夫及山人、詞客、衲子、羽流,莫不奔走門下。片言褒賞,聲價驟起」[3]。善詩,尤擅律,絕,倡導文學復古運動,有「文必秦漢,詩必盛唐」的主張。園後建有「小酉館」,貯書達3萬餘卷。《四庫總目》說:「世貞才大學博,自謂靡所不少,方成大家」,亦有人指出其作品多模擬仿古,但往往失於藻飾。晚年文學思想轉變,以「恬淡自然為宗」,王錫爵稱其「自然」,焦竑說他「自讖」,錢謙益則提出「自悔」說[4][5][6][7]。孫鑛《孫月峰先生全集》卷九《與李于田論文書》論王世貞曰:「鳳洲氣脈本出子瞻,稍雜以六朝,後乃稍飾以莊左及子長。俊發處亦仿佛近之,然終不純似。自謂出《國策》,正是子瞻所祖耳。」其《宋詩選序》稱:「余所以抑宋者,為惜格也,然而代不能廢人,人不能廢篇,篇不能廢句,蓋不止前數公而已,此語于格之外者也。」
著作
傳世的史學著作有,《國朝紀要》十卷、《天言匯錄》十卷、《弇山堂別集》一百卷、《識小錄》十卷、《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讀書後》、《名卿紀績》、《明野史匯》一百卷、《弇州山人四部稿》一百七十四卷、《弇州山人續稿》二百一十八卷等[8]:21。此外,有《藝苑卮言》十二卷(南北曲源流與評論)、《鳴鳳記》(劇本,以批嚴嵩為題材。王世貞之父被嚴嵩陷害死,作品大斥嚴氏罪行。)、《史乘考誤》傳世。
家族
註釋
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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