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條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牛津條例(英語:Provisions of Oxford)是一個英格蘭的條約法例。1258年6月亨利三世在貴族逼使而召開「狂暴會議」中,被武裝貴族們逼使簽訂。文本由第六代萊切斯特伯爵西蒙·德孟福爾制定。依照大憲章,該條例維護了貴族在國王統治機構中的權力,表明了貴族所具有的反抗君主維護自身利益的能力[1]。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10月5日) |
依照條例,議會定期召開,每年三次。而國王不可不經過議會,而任意沒收土地或分配土地,還有擅自對外宣戰也不可以[2]。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