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建築

未完工且长期停工的建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爛尾建築

爛尾建築是指工程已開始,在半途因故停止而未能完成的建築物,在世界各地皆有爛尾樓存在。爛尾建築起因通常是因為開發商(私人或政府)缺乏足夠資金,無力完成工程。此外,還有因為產權發生糾紛、工程品質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項目,也算作爛尾建築。爛尾樓則指爛尾工程中的樓宇建築[1]。爛尾樓也引申出了「爛尾」小說、電視劇、動畫或漫畫,指故事半途而廢或草草了結。

廣州市廣清高速旁的一棟爛尾建築
平壤柳京飯店在1992-2012年間曾是朝鮮最著名的爛尾建築。
海南房地產泡沫三亞的一間爛尾建築,攝於1999年
波蘭克拉科夫Unity Tower英語Unity Tower,於1981年至2016年未完工。

危害

由於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因此,爛尾建築往往佔用了大量的資金,包括大量借貸資金。因此,銀行往往是最大的債權人,也是最大的直接受損者。銀行不但損失利息收入,還很有可能損失本金,成為銀行的不良資產。

爛尾建築還有破壞城市形象,浪費土地資源,以致破壞投資者信心等危害。並且,由於房地產需耗用大量環境資源,因此爛尾建築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與環境資源浪費,而且不能創造效益。

預防與善後

  • 預防
    • 嚴格審批物業發展項目,嚴格管控開發商的財政能力及施工的技術水平,確保開發商能將物業項目完成。
    • 物業買賣中央註冊制,提高透明度,禁止越權售樓,或者重複售賣同一物業單位給兩位不同的買家;
    • 合理安排現金流、財務計劃,加強資金監管,避免管理人挪用公款作其他高風險投機(例如炒外匯期指賭博)。
    • 加強商業道德教育,重視商譽,法制觀念,避免官商勾結,謝絕貪污活動。
    • 在建設前應充分評估一切條件,包括經費、環境評估、建設效益等,確保建設項目能順利完工並發揮預期效益
  • 善後
    • 解決未能完成的因素(包括法律、產權、資金、債務、技術等原因),由原開發商或他人接手,把爛尾建築完工。
    • 與債務人達成債務和解或債務重組。
    • 重新再建,推倒重做。
    • 作為不良資產拍賣。
    • 拆除爛尾建築。
    • 將爛尾建築改做他用,例如用於觀光

實例

中國內地

香港

  • 沙田區新城市廣場戲院大樓(樓齡僅22年的原建築物在2007年拆卸重建,重建中的地盤於2009年起停工,直至2013年再開始拆卸工程,2016年10月再次動工,最後至2018年6月落成啟用,業主損失約11年租金)[13]
  • 沙田區星凱·堤岸(地基工程開始後不久停工,於地盤易手後恢復施工,至2023年落成入伙)
  • 屯門區天生樓(於2012-2016年間停工,及後於2018年落成入伙)
  • 西貢區日出康城第三期緻藍天(於2011-2012年間停工,及後於2016年落成入伙)
  • 葵青區葵盛東邨盛國樓(由海成建築承建,曾涉及工程爛尾事件)
  • 沙田區顯徑邨第二及第三期、耀安邨第一期(由祥記建築承建,曾涉及工程爛尾事件[14]
  • 元朗區天頌苑頌波及頌浩閣(由耀榮建築承建,同時涉及工程爛尾及短樁事件)
  • 北區清河邨第一及第二期、南區石排灣邨重建二期(由德信建築承建,曾涉及工程爛尾事件)
  • 益昌大廈海山樓等五幢住宅(俗稱「怪獸大廈」。發展時原名「百嘉新邨」,但原發展商突然失蹤,於是由其他發展商接手)
  • 瑞峰花園(於1982-1986年間停工,於交還政府宿舍座別用地後復工)
  • 東區醫院
  • 聖若瑟安老院重建項目

澳門

臺灣

其他地區

參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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