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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展銀行(深交所除牌前:000001,簡稱:深發展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家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銀行成立於1987年12月28日,並於1988年4月7日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深發展的總部位於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平安銀行大廈(原名深圳發展銀行大廈)。截至2011年9月31日,總資產9305億元人民幣,在全國22個主要城市有299家網點。
2012年8月深圳發展銀行正式更名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安銀行)
深圳發展銀行的前身為廣東省寶安縣信用合作社在當時深圳經濟特區內(即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的6家分支機構。1987年至1988年,經深圳經濟特區人民銀行批准,深圳發展銀行兩次向公眾發行普通股,並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在1988年首次公開發行外匯優先股。1989年3月10日至4月24日,公司再次募集普通股67.5萬股和優先股8萬股,普通股每股價格為40元人民幣(面值20元)。按資料顯示,當時的三大股東為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深圳市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電深圳工貿公司(持股各佔10%)[1]。
1990年,深圳發展銀行對原股東手裏持有的股份以每股60萬元的價格予以現金兌付[2]。1991年4月3日,深圳發展銀行以自由認購形式首次向社會公開發售人民幣普通股,成為1949年之後中國歷史上第一家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的商業銀行,股票代碼「000001」。深圳發展銀行的股票一度成為中國股票市場上的風向標,對老一輩的股民來說,深發展這個名字伴隨着的是一段刻骨銘心的股市記憶。在1996年的那一輪牛市,無數股民心中只有兩隻股票:深市的深發展,滬市的四川長虹。當時有個知名股評家叫陳鋼,他在電視上天天喊「發展發展再發展」,「我恨不得把自己名字改成陳發展」。[3]
然而到了1998年,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波及以及長期經營管理不善(包括「賀雲案」),深發展開始出現大面積的不良貸款,深發展由此進入了長達7年左右的業績低迷期。2000年,深發展在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多項評價指標中均為倒數第一;在上市銀行中,深發展成為不良資產比例最高、撥備計提覆蓋最低的雙料「冠軍」。1997年深發展尚可實現盈利10億元,到了2002年、2003年則只有2億~3億元左右了。到2004年,深發展資本充足率不到3%,不良資產接近144億元;多項指標觸及銀監會的警戒線,也因此一度被暫停了所有新網點的開設和新業務的審批。[3]
至2004年,深圳發展銀行總股本19.4億,流通盤14.09億,流通股的比例佔到了72%。而主要股東皆為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或者部門,且持有量無一超過10%,股票持有量較大的為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持有8.23%)、深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持有8.23%)、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公司與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4]
2001年,因為深圳市國資屬下的深發展和南方證券均出現了不少問題,為了擺脫危機,減少國有資產損失,深圳市政府領導提出「將市屬國有資產從金融類機構中退出,大膽引進國際資本入駐」的方針[5]。在此背景下,2004年,經過多輪談判,新橋資本(NEWBRIDGE)擊敗同行大鱷,以約12.35億元人民幣從前四大股東收購約3.48億股深發展股份,約佔深圳發展銀行總股本的17.89%,成為其第一大股東。後來經深發展股改時派發認股權證,以及2008年中期送紅股,新橋所持股份遂增至約5.2億股。深發展當時由新橋資本控股,董事長是法蘭克紐曼,行長是肖遂寧,是中國大陸第一家董事長為外籍人士、外資作為第一大股東的中資股份制商業銀行。[6]
2005年9月28日,深發展與通用電氣金融國際金融公司簽訂了《認購協議》。根據協議規定,深發展通過定向募集方式向通用電氣發行、且通用電氣認購深發展股份。股份的總認購金額為1億美元,每股售價為5.247元人民幣,即雙方就該項定向募集發行發佈公告之日前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中A股平均收盤價格的85%。此次認購的股份所佔比例與現有外方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合計不超過24.99%。[7]
從2005年開始,深發展憑藉持續的創新能力,各項業務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同時解決了長年以來嚴重困擾其發展的不良貸款巨負; 2006年,深發展實現淨利潤13.03億元,比上一年增長319%;2007年實現淨利潤26.5億元,比上一年增長103%;2008年度淨利潤降至6.14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77%;但同年第四季度,深發展新增撥備56億元,核銷94億元,其核銷了全部損失類和可疑類的不良貸款,以及很大一部分的次級類貸款。此次核銷貸款的絕大部分為2005年以前發放的歷史不良貸款,這次大額撥備使得深發展資產組合達到歷年來最健康水平;2009年,公司實現淨利潤50.31億元,比上年增長719%,每股收益為1.62元。[3]
然而,新橋資本在深發展的角色註定為財務投資者而不是長遠的戰略投資者。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在一定期限後都會考慮如何退出,而不是持續追加資本金投資。由於受到資本金的約束,在2005年到2010年的5年之中,深發展遺憾地錯失了快速發展的戰略機遇,資本規模擴展有限。[3]
2009年6月12日,平安保險旗下平安壽險以每股18.26元人民幣(下同),購入深圳發展銀行至少3.70億但不超過5.85億股新股即最多支付現金106.821億元;同時又以2.99億新H股,向深發展先前第一大股東新橋購入深發展5.2億股股份佔16.76%的股權,[8][9]。交易完成後,平安將持有深圳發展銀行近30%股權,成為最大股東。而新橋資本退出深發展,此時新橋資本已從中賺取160億元。[4]
2010年9月1日,平安保險宣佈以持有的平安銀行90.75%或 78.25億股股份,加上現金 26.92億元,交易總對價為 291億元,換取深圳發展銀行非公開發行股份,涉及 16.39億股,認購價為每股 17.75元。交易完成後,平安保險持有深圳發展銀行的股權由 29.99%增至約 52.39%[10],深發展持有平安銀行90.75%的股份。2011年夏季該交易已經交割完成。
2010年6月,平安保險在控制董事會後,不斷以人事輸入方式接管深發展的高級管理層。包括行長理查德、曾擔任招行及平安銀行副行長的陳偉、人力資源的主管都江源和來自台灣花旗的林德雲,以求控制深發展的財務、人事和運營等核心業務。隨後平安銀行副行長馮傑也轉任深發展副行長。
在此過程中,原深發展高級管理層出現大幅震盪。包括人行出身的合規主管趙文杰、首席財務執行官王博民、首席風險執行官李文活、首席人力資源執行官趙娜、零售銀行副行長劉寶瑞、信用卡中心總裁彭小軍等迅速離職。尤其是信用卡業務本是兩行整合的首要之戰。
平安保險委派的新任信用卡總裁梁瑤蘭在任職不足百日即掛冠而去。隨後,深發展仿照平安銀行進行分行的區域式管理,引發分行層面的人事繼續動盪。包含上海、廣州、天津、南京、深圳等分行的核心層人士變動。包括平安保險極為認可的原深發展上海分行行長仇衛平在上升華北區域主管後反而去意堅決。
2011年8月16日,深圳發展銀行宣佈將以每股人民幣16.81元的認購價向中國平安定向增發至多11.9億股股票﹐佔擴大後發行股本的19% ﹐最多融資人民幣200億元(合31億美元)。預計交易後,平保於深發行的持股量介乎59.44%至61.36%。
2012年1月19日「平安保險透過旗下深圳發展銀行吸收平安銀行的方式,將旗下該兩間銀行合併,深發展將以每股 3.37元(人民幣.下同)購入平安銀行股東股份,料是次吸收涉資 26.9億元。2012年6月15日深發展吸收平安銀行後,改名為平安銀行股份,並完全繼承平安銀行的資產。
2012年8月 深圳發展銀行正式更名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從1996年3月至1997年4月,賀雲(時為深發展第二任行長)指使其下屬使用深發展機構專用賬戶,,趁着當時滬深股市因為香港回歸而興起的一輪大牛市行情中,先後動用3 .11億元資金通過深發展證券部大量買賣深發展股票,非法獲利9034萬元。另同一時期,他也通過深發展下屬公司深發地產公司、升祥投資公司、建昭投資公司的三個帳戶大量買賣深發展股票。這一行為已違反《商業銀行法》關於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股票業務的規定,也違反了國家關於上市公司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規定。1997年6月13日,《人民日報》披露了國務院證監委會同人民銀行、審計署、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對一批違規銀行、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的消息,賀雲的名字赫然排在第一。後來,證監會對深發展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500萬元,沒收9034萬元非法獲利,對賀雲給予禁入證券市場5年的處罰。[11][12]
新橋投資於2004年12月底入主深發展後任命的新管理層發現,深發展於2003年8月向某系列企業發放3年期共計15億元貸款,存在發放不合內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貸款違規的嫌疑。據介紹,這筆貸款的貸款方起初為首創網絡和中財國企兩家公司。最初貸款的申報用途分別為建設全國性的連鎖網吧及「農村科技信息體系暨農村婦女信息服務體系」(簡稱九億網)。該貸款已於2003年7月至10月間,先後經由深圳發展銀行北京、天津和海口三家分行出賬。對於該筆貸款的擔保方,深發展的判斷是,「這筆貸款的擔保公司銀基公司成立時間不長,業務記錄有限,即使註冊資本全部到位,不被挪用,也不具備15億貸款的擔保能力。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不充分」。同時深發展貸款報告明確指出該等項目存在巨大的政策風險和經營風險。如「項目尚未取得批文,是否合法合規尚難確定,存在一定政策風險」;「以國內目前網絡建設狀況看,電信部門的網絡和廣電部門的網絡競爭激烈,有關項目運營能否獲取批准,運營情況如何等,都存在較大不確定因素。」但更讓人奇怪的是,該貸款通過放行後,並非投入在上述項目中,而是被挪用於北京東直門交通樞紐項目,項目權益人北京東華廣場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華置業)為該15億元貸款提供了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而在2004年11月,深發展第三任行長周林在行內會議上主動提出報案,並於2004年11月親自帶領時任深發展過渡期風險控制顧問委員會執行工作組主席的韋傑夫,以「詐騙」定性向公安機關報案。鑑於東華置業將其享有的東直門項目權益在未獲合理對價的前提下轉讓給北京城建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建東華),該行於2005年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東華置業向城建東華轉讓東直門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資格的行為。2008年,深發展再發公告稱,已與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東華置業以及城建東華就人民幣15億元問題貸款一案達成和解協議,城建東華將向深發展支付10億元。不過這筆貸款直到2015年6月才由重組後的平安銀行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全額收回。[13][14]
但輿論界一度認為這與周林有關,後者一度被刑拘[15]。不過2005年,深圳市審計局曾出具過一份關於深發展原董事長周林任期內有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報告中對15億元貸款情況的調查進行了說明,認為這筆貸款過程中存在綜合授信額度超限額、貸款發放與貸審會審批意見不符、貸後管理與審貸會審批意見不符等主要問題,作為深發展原董事長的周林,在該事項中「應負主管責任」。而在2008年5月,深發展黨委對深圳市委組織部提交過一份報告文件,表示從內部掌握情況及審計報告結論看,在15億元不良貸款問題上,周林雖然「應負主管責任」,但由於「根據我行目前的內部初步調查,沒有發現貸款檔案資料和相關業務記錄顯示周林直接參與『15億』貸款」,因此周林「不負有直接責任」。另外,報告中還提到,在境外投資者入股深發展後,為保全銀行資產、化解信貸風險,周林主動與外方一起去報案,並參與了過渡期間善後處理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因為周林當初的主動報案,對後續15億元貸款的全額收回,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4]
截至2012年6月30日,合併後營運狀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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